新华网5月25日电:陕西潼关工商局伙同公安部门在高速路进行疯狂乱罚款,数额一般都在万元以上,而且不出具任何凭证,不少车主把潼关戏称为“鬼门关”。河南巩义市一车主张建勋被非法罚款2.7万后不堪重负,回家后服毒自尽。张建勋之死引起了河南省巩义市数十车主,以及在西安经商的上百河南商户的强烈义愤。他们自发组织起来,前往潼关县工商局讨要说法。他们向陕西省工商局及渭南市工商局作出的书面报告中显示,从2005年7月到2006年3月,潼关县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共查处9起运销冒牌电线案。具体经过如下:
5月19日,潼关县工商局将查处河南巩义市张健伟等人运销冒牌电线案件的情况向陕西省工商局及渭南市工商局作出了书面报告。报告显示,从去年7月到今年3月,潼关县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共查处9起运销冒牌电线案。
张健伟运销冒牌电线案
2005年7月26日,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一辆车牌号为豫A73365蓝色平头“解放”汽车装有假冒电线,从潼关县向西运行。潼关县工商局提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配合,于7月27日凌晨将此车查扣。
该车车主张健伟,系河南省巩义市鲁家庄镇安头村12组人,其于2005年7月26日下午在河南省巩义市利顺电线公司装了5吨电线,经查,该产品全部仿冒陕西立达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产品,工商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37条“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仿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之规定,责令其将拉运的电线拉回原生产地销毁商标,同时罚款2.6万元。因6000元用于支付举报奖,处罚决定书实际写处罚金额为2万元,给当事人实际开票和入库均为2万元。
王明坤运销冒牌电线案
2005年7月27日,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接到举报,称一辆车牌号为豫A37507蓝色平头“解放”汽车,装有假冒电线途经潼关县。潼关县工商局提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配合,于7月27日凌晨将此车查扣。
该车车主王明坤(货主),系河南省巩义市鲁家庄北侯村人,于7月26日下午在鲁家庄一家个体电线厂装有黑色胶皮线,50卷,经查证,属仿冒西安四通电线有限公司的“昌贤”牌电线。工商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将电线退回原生产地销毁商标,并给予4500元罚款。
王赞钦运销不合格电线案
2005年11月2日,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接电话举报,称一辆车牌号为豫A30937蓝色平头“解放”汽车从河南巩义拉运冒牌电线,途经潼关县秦东镇。潼关县工商局提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配合,于11月2日凌晨将此车查扣,初步检查该车装有不合格电线,遂立案调查。
经查,负责人王赞钦,系河南省巩义市回郭镇北侯村人,于11月1日在回郭镇拉运“东侯”牌电线90包,这批电线的米数、额定电压均不合格,属于不合格产品。工商人员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2.2万元。因6000元用于支付举报奖,处罚决定书实际写处罚金额为1.6万元,给当事人实际开票和入库均为1.6万元。
席存良运销冒牌电线案
2005年12月25日,潼关县工商局经检大队接群众举报,称一辆车牌号为豫A76816蓝色平头“解放”汽车从河南巩义市鲁庄镇装有假冒电线,途经潼关县秦东镇。潼关县工商局提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配合,于12月26日凌晨将此车查扣。
经查,该车于12月25日在巩义市鲁庄乡安头村装运8吨电线、电料。车主王宏申、司机李宏勋均为巩义市鲁庄乡人,货主席存良家住巩义市鲁庄镇,现在西安做电线生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车拉运的“金鹏牌”塑胶电线属仿冒西安广通电工器材厂产品;“三山”牌物理高发泡电视电缆属仿冒杭州临安星月电线厂产品。工商人员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将仿冒电线退回原生产地销毁商标,同时处罚2.7万元。因7000元用于支付举报奖,处罚决定书实际写处罚金额为2万元,给当事人实际开票和入库均为2万元。
李瑞运销冒牌电线案
2006年1月11日,潼关县工商局接群众举报,称一辆车牌号为豫A39337蓝色平头“解放”汽车装有不合格电线,途经潼关县秦东镇。潼关县工商局提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配合,于1月12日凌晨将此车在潼关县一家宾馆院内查扣。
经查,负责人李瑞家住西安市灞桥铜材厂,于1月11日在巩义市联通电材厂加工的陕西“中际”、“秦力”牌黑皮线、郑州福通黑皮线均属不合格产品。工商人员责令其停止经销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并处罚2.2万元。因6000元用于支付举报奖,处罚决定书实际写处罚金额为1.6万元,给当事人实际开票和入库均为1.6万元。
赵志宽运销冒牌电线案
2006年3月6日,潼关县工商局接群众举报,称一辆车牌号为豫AY6607白色江淮轻型厢式货车,从河南拉运冒牌电线途经潼关县秦东镇。潼关县工商局提请高交支队配合,于3月7日凌晨将此车查扣。
经查,当事人赵志宽家住河南省巩义市鲁庄乡苏家庄村。2006年3月6日,赵从自家装运自产仿冒无锡电缆厂生产的“喜爱”白色护套25件、仿冒西安市恒信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恒大”牌白花线、黑胶线等产品、仿冒上海营前电线厂三分厂生产的“灵通”牌黑胶线30卷予以销售。工商人员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将仿冒电线退回原产地销毁商标,同时处罚1.5万元。因4000元用于支付举报奖,处罚决定书实际写处罚金额为1.1万元,给当事人实际开票和入库均为1.1万元。
赵志宽运销冒牌电线案
2006年3月21日,潼关县工商局接群众举报,称一辆车牌号为豫AY6607白色江淮轻型厢式货车,从河南拉运假冒电线途经潼关县秦东镇。潼关县工商局提请高交支队配合,于3月22日凌晨将此车查扣。
经查,当事人赵志宽于2006年3月21日,从自家装运电料、开关等约4吨予以销售。工商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车拉运的“恒大”、“灵通”、“喜爱”等品牌均属仿冒产品。工商人员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将仿冒电线退回原生产地销毁商标,同时处罚1万元。
张健伟运销冒牌电线案
2006年3月21日,潼关县工商局接群众举报,称一辆车牌号为豫A73365蓝色平头“解放”汽车拉有数吨电线途经潼关县。潼关县工商局提请高交支队配合,于3月22日凌晨将此车查扣。
经查,当事人张健伟于2006年3月21日在河南省巩义市西侯工业区、恒太电工器材厂装有9吨仿冒电线,欲拉到西安销售。工商人员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将仿冒电线退回原生产地销毁商标,同时处罚1.6万元。
孙国孝运销冒牌电线案
2006年3月23日,潼关县工商局接群众举报,称一辆车牌号为豫A59975的蓝色平头“解放”汽车,拉有数吨假冒电线及其它物料,途经潼关县秦东镇。潼关县工商局提请高交支队配合,将此车查扣。
经检查,该车拉有大量涉嫌仿冒西安泰恒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市华光线缆厂的电线。据当事人孙国孝交代,他从巩义市鲁庄乡东侯村东侯电线厂购进该厂生产的标有西安泰恒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华光线缆厂生产字样的各种型号的仿冒电线4吨欲销售。工商人员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同时处罚1.8万元。
潼关县工商局在书面说明9个案件经过的同时,也承认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执法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37条和第53条规定,本应对当事人拉运的冒牌电线予以没收,并给予罚款。但在执法中,由于各种原因,工商人员只作了罚款和责令将产品拉回生产地销毁商标的处理;二是罚没款两次入库。按照省工商局关于对案件举报人给予奖励的规定,在案件办结后,应及时奖励案件举报人。鉴于潼关县工商局经费周转较慢,为了及时兑现奖励,便采取先用罚没款预付的方法支付举报人的奖励。三是以费代罚。在查处的当事人中,有人提出自愿交纳赞助费,执法人员将赞助款上缴县财政局,按赞助款记入消协账户。
记者昨天从陕西省工商局获悉,省工商局将根据潼关县工商局的情况报告做进一步调查核实。(据《三秦都市报》记者 王昭玮报道)
国家三部门督办组对我省高度重视“潼关事件”给予肯定 就下步调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据陕西电视台报道,国务院纠风办、交通部、公安部“潼关事件”督办组抵达西安后,首先听取了我省联合调查组先期调查的情况汇报。据介绍,4月底有河南省客商向我省相关部门反映,潼关县工商局在西潼高速公路上违规罚款,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指示有关部门进行调查,5月18日到20日,省政府纠风办、省工商局、省公安厅会同渭南市纠风办,在潼关县进行了初步调查,发现当地有关部门确实存在违规罚款现象。国家三部门督办组对我省高度重视此事给予肯定,并就下步调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我省高度重视“潼关工商人员违规罚款”事件
4月27日,陕西省委书记李建国接到河南省巩义市在陕投资的9名商户代表的举报信,举报渭南市潼关县工商局执法人员违规罚款。接到举报信后,李建国书记立即批示请分管副省长阅处。随后,陕西省副省长赵德全、陕西省工商局局长李仲为先后批示严肃查处并报结果。
5月18日,陕西省监察厅驻陕西省工商局监察室派出人员到潼关县进行初步调查。查明从去年至今,根据举报人的举报,潼关县工商局请求潼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协助,先后对9辆入陕货车运输仿冒他人品牌电线案件进行查处,收罚没款14余万元,上缴财政入库11余万元,其余用于奖励举报人后补交入库。调查组在调查中发现,潼关县工商局个别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没有严格依法按程序办案,存在以罚代处、罚款放行和多收少开票据等问题。
5月22日,国家工商总局局长王众孚批示,让迅速组织核实查处。
5月22日、23日,陕西省工商局召开党组会议,听取了调查组的汇报,并作出3条处理意见:一、责成渭南市工商局党组立即对潼关县工商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熊榜奇、经检大队队长支忠民作出停职检查、接受调查等候处理的决定;二、陕西省工商局成立由监察、法规、财务等部门组成的调查小组,积极配合省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三、迅速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的通知》。
5月23日,国家工商总局成立由办公厅、中纪委监察部驻总局监察局组成督察组,赴陕西就此事进行专项督察。
5月24日,渭南市工商系统开展为期10天的以队伍教育整顿为主要内容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
同日,陕西省工商局向督办组汇报调查情况;下午2点,省工商局和督办组工作人员奔赴潼关县工商局进行实地调查。(据《三秦都市报》记者王昭玮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