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桦川县法院执结了一起债务纠纷案件。该院对欲逃出境的被执行人郭某依法限制其出境,仅用了3天时间成功执结这起执行积案,有效地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桦川县的李某与郭某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被执行人郭某无固定工作又居无定所,致使案件长期不能执结。 在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中,桦川法院对本起案件进行了多方调查,在掌握了被执行人郭某已办理了出境手续,随时可能前往俄罗斯的事实后,桦川法院根据《出入境管理法》向各地边防检查站下达了限制被执行人出境的通知。5月13日,绥芬河市边防站发现了准备出境的被执行人郭某,立即依法对其限制出境,并交接给桦川县法院。日前,被执行人郭某将其放养的23头黄牛交给了申请执行人用以抵偿债务,终使此案得以圆满执结。
全省法院系统在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中,积极尝试限制出境、委托调查、公告执行、审计执行等多种执行方式方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截止到目前,利用限制出境已成功执结十余起案件,执行回款达150余万元。
(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