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法规:《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
施行时间:今年8月1日
从今年8月1日起,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建设单位都要建设相应的公共体育设施。配套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居住区内公共体育设施的使用功能。 这是本市昨日出台的《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明确规定的。
新条例要求,公园应当对晨练的公众免费开放,并公布开放时间。暂不具备条件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公示开放时间和服务内容,在各类场地和设施的醒目位置标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因维修等原因暂停开放的,应当提前7日公布。需要收取费用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免费开放或给予优惠。向公众开放的绿地,应当考虑全民健身的需要,修建必要的路径,以方便公众开展健身活动。
本市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学校的体育设施在不影响教学和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向社会开放。责任编辑:闫新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