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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北京军区某部组织驾驶员到看守所听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讲述违章驾车造成的惨痛教训。 本报记者 吴镝摄RJ150
本报讯(记者高健通讯员梁晓)撞到高速路辅路中央的水泥墩发生车祸,导致左小腿截肢,司机李某认为这是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道路的管理不善所致,诉至大兴法院向其索赔37万。昨天,大兴法院认为,首发公司确实存在失责行为,但李某也应承担驾驶不当的主要责任,一审判首发公司赔偿十万余元。
李某称,去年9月10日晚7时,他驾驶面包车由南向北行驶到大兴区京开高速路东辅路梨花桥口时,与道路当中一块水泥墩相撞后,又撞到左侧隔离墩上,导致他和同车人员受伤;治疗中,他的左小腿因伤势过重被截肢,后经鉴定,其伤残赔偿指数为50%。“他们不及时清理路面是事故的主要原因。”李某忿忿地说。但首发公司认为,李某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不同意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作为驾驶员,未尽到驾驶车辆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义务,所以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首发公司作为该路段的管理单位,也未能及时清理路面障碍,以致造成李某受伤,也应承担相应责任。RJ2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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