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成都5月24日电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四川省公路局川西物资协作站原站长张仁之夫妇涉嫌贪污案进行宣判,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张仁之有期徒刑十五年,张的爱人向雪芹也以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1993年10月,张以假借条将该站账户上35万元转到一房地产公司在成都市购买商品房一套,在2002年物协站改制时又让人以虚假财务资料将此款在账面上隐匿。 1995年、1997年张又以类似方法分别转款36万余元、63万元在成都购置商品房、别墅各一套,并据为己有。
2001年10月,张与妻子向雪芹共谋成立一实业公司,张先是安排人分5次从物协站账户取现50万元交给向作注册验资用,后又设法将此款侵吞。1997年9月至1999年3月间,张为隐匿物协站的销售收入,派人从该站一账户上将200万元公款经多次转存到另一账户,2001年12月又指使他人将其转入新成立的实业公司并取出转存和购买国债,将其侵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