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账外账少记销售营业收入张家民赵杰吉学刚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赵杰吉学刚吴刚伦美容美发用品有限公司老板吴刚伦及其公司财务主管、销售部经理,因被指控偷税86万余元,而于前日在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与其他刑事案件不同的是,“吴刚伦公司”被列为本案的被告单位,其诉讼代表人亦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8月至2004年4月间,被告单位天津市吴刚伦美容美发用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刚伦伙同被告人杨某、赵某、王某(另案处理)在经营活动中设立账外账,少记销售及营业收入,编造虚假账目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偷税数额86万余元,超过同期应纳税额的30%,后税务机关查获。现偷税税款及罚金均已全部上交税务机关。
本案公诉人认为,被告单位、被告人吴某、杨某、赵某采取设立账外账等方法,隐瞒收入、编造虚假账目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偷税数额80余万元,超过同期应纳税额30%,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有关条款,应以偷税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三被告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吴刚伦具有自首情节,且系单位犯罪,请法庭依法判处。
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吴某,被告人吴刚伦、杨某对起诉书指控事实未表异议,而被告人赵某表示自己并未参与策划偷税事宜。
被告人吴刚伦在接受公诉人讯问时说,其公司于2002年注册成立,注册资金50万元,性质为私企,主要经营美容美发用品,公司下面还有两家美容院。吴刚伦说,公司成立时由其前妻负责财务,他负责市场经营等工作。他说,公司成立时就有两套账,但他自己不懂财务,别人让他怎么签字他就怎么签,财务工作都由下面人去做,而且公司赚多少钱他一概不知。
公司财务主管杨某称,公司申报纳税的工作由她负责,公司有两套账,她负责一套,王某负责一条;一套对外,一套对内;一真一假。杨某表示,她知道公司在偷税,但她是根据上面的授意去做的。
公司销售部经理赵某为自己辩解道:公司有关负责人让她每月从销售收入中挑几笔报给杨某,而不是全部上报。开始她并没有想太多,后来感觉有点不妥。当税务部门查到她时,她才知道事情的全部真相。
控辩双方就相关证据进行质证之后,公诉人和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律师进行了辩论。
据悉,本次庭审后,法庭将择期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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