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北李晓园徐德利邢泉
新报讯记者张北实习生李晓园通讯员徐德利邢泉一名男子在饭店行窃被服务员发现后,为抗拒抓捕竟然采取自残的方法恐吓追赶他的群众,捅伤腹部后该男子又强行闯入一辆等红灯的出租车内,挟持乘客作为人质。 公诉机关以抢劫罪对该名男子提起公诉。日前,本市河西区法院公开开庭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审理。
检察机关起诉称,现年41岁的被告人陈某是沈阳市的一名无业人员。去年12月31日晚上9时许,陈某在本市河西区一家烤鸭店内,趁就餐的一名客人不备,将其上衣内侧口袋里的钱包盗走(内有人民币5900元及存折、银行卡等物品)。正当陈某欲逃离现场时,被该店服务员发现,服务员、保安随即追赶陈某。陈某见罪行败露,遂将钱包扔在饭店门口,手持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自己的腹部捅伤,对追赶他的群众进行威胁恐吓。随后,陈某捂住伤口,逃至路口处,强行闯入一辆正在等红灯的夏利出租车内,持刀威胁司机。出租车司机趁陈某不备逃跑。此时的陈某用胳膊夹住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乘客,用刀顶在乘客的面部,威胁周围群众,并持刀将乘客的嘴部划破。后民警赶至现场将陈某抓获。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在盗窃犯罪后以威胁手段抗拒抓捕,其行为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被告人陈某称,案发当日,他乘坐火车从沈阳到北京去看望朋友,路过天津下车,准备到饭店喝酒,一时起了贪念才偷了他人的钱包。陈某的辩护律师表示,陈某在得知盗窃行为被人发现后即丢弃了钱包,应以一般抢劫罪未遂论处,而不是结果加重犯。被告人实施自残是一种苦肉计,目的只是为了逃跑,由此可见,陈某是单纯的“贪利型”犯罪。而且陈某没有犯罪记录,认罪态度较好,赃物已全部归还失主,具有酌定从轻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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