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一读者问:农民老李捡到一只母山羊饲养起来,并在良种站花钱为母山羊配种,此后母山羊生了两只小山羊,后失主老张找到老李要羊,老李拒绝将羊交还老张。老张能否将大小山羊要回?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2条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本案中,老李因对山羊不但支付了饲养费而且支付了配种费,老张作为山羊的所有人依法可以取回大小山羊,但也应当返还老李对山羊支付的饲养费和配种费。(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