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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西引渡条约特别是死刑犯不引渡条款为范本,我国与发达国家引渡条约谈判提速,年内或与一两个国家正式谈判
上周,加拿大表示,如果加拿大联邦法庭驳回赖昌星的上诉,边境服务局将于本月26日正式启动对赖昌星的遣返程序。赖昌星是厦门“远华”走私案的重要嫌犯,涉案金额高达100亿美元。但至今,我国与加拿大等发达国家之间引渡条约的谈判却迟迟未开。日前,中西引渡条约中方谈判代表团团长、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徐宏参赞透露,以中西引渡条约特别是死刑犯不引渡条款为范本,我国与发达国家引渡条约的谈判提速,年内或与一两个国家正式开始谈判。
中西引渡条约创先例
“中国与西班牙引渡条约的签订创造了先例,这个签约模式将会成为中国和其他欧美发达国家的一个示范文本,今后中国要和欧盟其他国家建立引渡双边关系,必须有这样的明确条款,以在全球范围内编织一个法网恢恢的外逃贪官追捕网。”原司法部司法协助外事司正司级巡视员黄风近日表示。
黄风所说的签约模式即在条约中明确写入了“承诺死刑犯不引渡”条款。该条款规定,如果涉及死刑,除非请求方做出不判处或者不追究的承诺,否则被请求方应当拒绝引渡。
年内与一两个国家谈判
徐宏参赞表示:“目前,已有多个国家表示愿意采取类似方式与中国签署双边引渡条约。”
徐宏说,作为在欧盟具有重要影响的国家,与西班牙成功缔结引渡条约可以对今后与其他欧美国家缔约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他介绍,中西引渡条约签署以来,我国与其他发达国家谈判引渡条约的进程正在提速,我国已经和其他几个国家开始就双边引渡条约展开接触。“今年年内还有可能与一两个发达国家进行正式谈判,目前还没有开始,具体内容不便多说。”
我国需制定配套法律
黄风还说,我国已经把追捕外逃贪官作为今后反腐的一项重点,而且把主要逃犯的目的地国,也就是欧美发达国家,和他们建立国际司法协助关系作为工作重点。黄风建议,我国需要制定一部刑事司法协助法,包括调查取证、追缴犯罪所得、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等问题。此外,还要对现行的刑法、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比如,犯罪嫌疑人在逃、死亡,目前的法律规定不能对资产进行明确处理,这是需要修改明确的。”中国西班牙引渡条约
规定死刑犯不引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引渡条约》于2006年4月29日获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这是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之间的第一个引渡条约,在中国所有对外引渡条约中,这个条约首次出现涉及死刑问题的条款。
条约规定:“根据请求方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可能因引渡请求所针对的犯罪被判处死刑,除非请求方作出被请求方认为足够的保证不判处死刑,或者在判处死刑的情况下不执行死刑”否则被请求方“应当拒绝引渡”。中国自1993年以来已与24多个国家缔结了引渡条约。
外逃贪官四种去向
1 涉案金额相对小、身份级别相对低的腐败分子,大多逃到周边国家,如泰国、缅甸、马来西亚、俄罗斯等。
2 案值大、身份高的贪官大多逃往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等。
3 弄不到直接去发达国家证件的贪官,先逃往非洲、拉美、东欧不起眼的、法制不太健全的效果,暂时作为跳板,伺机过渡。
4 有相当多外逃腐败分子会经过香港地区中转,利用港民前往原英联邦所属国家可以实行“落地签”的便利,再逃往其他国家。
新闻背景
死刑条款为谈判最大障碍
“一直以来,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没有正式批准过一个双边引渡条约,最大的障碍是我国有死刑罪名,而发达国家大多废除了死刑。”黄风称,而外逃贪官大多数逃到了美、加、英、法等发达国家。目前中国主要通过引渡、国际刑警组织进行缉捕、开展刑事司法协助3个途径缉捕外逃贪官。
中西条约谈判:
权衡利弊的结果 不会改变死刑制
徐宏表示,本次中西引渡条约,争议最大最敏感的一个条款就是死刑犯引渡条款,在谈判过程中,西班牙方面表示:西班牙已废除死刑,在引渡条约中写进死刑承诺条款,是其宪法的要求,也是作为欧盟成员国的强制性义务,并非专门针对中国。
今年4月25日,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指出,我国2000年通过的《引渡法》已规定“对于量刑的承诺,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某刑事被告人是否判处死刑,是一个具体的量刑问题。引渡条约作出这样的规定,并没有改变中国现行法律关于死刑制度的规定。
在此情况下,国内各有关部门慎重权衡利弊后,决定接受西班牙方面的条款。
观点分歧
或成为外逃贪官的“免死金牌”
按照惯例,参与中国和其他国家双边引渡条约谈判的主要包括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黄风介绍,这些部委对死刑犯不引渡条款的理解存在一定分歧。而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时也出现了异议。
有人认为该条款对中国是单方面条款,在国际法里,对单方面约束的条款比较忌讳,因此不能接受。有人认为,法律上明确“死刑犯不引渡承诺”,对于坚持死刑制度的中国来说,心理上很难接受。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应松年教授等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表示出这样的担忧,死刑犯不引渡的条款会不会成为外逃贪官的“免死金牌”,对惩治贪官不利,并且极有可能导致“同罪不同刑”的问题。
罪犯逍遥法外更谈不上公正
也有不少法学专家及相关部门认为这一条款是务实的选择。
徐宏认为,与西班牙缔结引渡条约利大于弊。“事实上,我国在和西方国家的司法协助实践中,为了实现对犯罪嫌疑人的引渡或遣返,也有就不判死刑或不执行死刑对外作出承诺的先例。比如余振东案以及正在进行引渡协商的杨秀珠案,不执行死刑承诺利大于弊。”徐宏说,从弊的方面看,的确有可能会在某些案件中出现“同罪不同刑”的问题。但如果引渡无法实现,就会使外逃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根本得不到任何惩处,也就更谈不上司法公正。“只有将犯罪嫌疑人引渡回国接受中国法律的审判,才能有利于追回赃款赃物,使国家利益得到维护。”徐宏说,这方面的意义远大于对某个人判处的具体刑罚,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采纳了这一做法。
新闻链接
我国已缉捕
320名外逃嫌犯
公安部23日公布,已有约320名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通过司法途径逮捕归案。公安部门所掌握的因经济犯罪逃往境外的犯罪嫌疑人约800人,涉案金额约700亿元。去年一年公安机关共将53名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缉捕回国。
承诺不判死 引渡余振东
尽管目前中国尚未与美国和加拿大缔结引渡条约,但是,在中国保证不判处其死刑的情况下,美国于2004年将外逃贪官、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移交中国警方。余振东涉嫌贪污公款8247万美元,并于2001年经香港逃往加拿大、美国。 引渡杨秀珠 仍在协商中
目前,中国警方正与荷兰警方就引渡外逃贪官、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进行协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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