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黑心老板被判三年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唐晶晶)榨菜池长期未清洗而产生毒气,5名工人被熏倒在污水中,致使3名工人中毒身亡、2名工人轻伤。广州中院日前对花都“4·21”中毒案做出终审判决,酱菜批发部老板何英红、况刚桥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各被判刑三年。
在加工场所不符合卫生标准及未经工商、卫监等职能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何英红、况刚桥依然于2005年3月开始私下雇请工人又继续做起了违法生产加工榨菜的生意。4月21日上午9时刚开工时,由于榨菜池的抽水机坏了,何英红便让一位工人前去检查抽水机,但是该工人很快晕倒在池子里,另外四名工人立刻前往抢救,但是最后却全部晕倒在水池中。经过抢救,五名工人中的三人中毒溺水死亡,另外两人受轻伤,其中一名伤者,还是老板况刚桥的儿子。
经鉴定,工人中毒的原因是榨菜池长期未清洗,发酵产生了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导致缺氧。案发后,何、况两老板进行了赔偿并自首。
花都法院一审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何英红、况刚桥有期徒刑三年。两人上诉后,广州中院维持了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