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585000热线5月24日讯(记者冯凯)每当夜幕降临,城市的路灯纷纷亮起,但却有个别商贩无视法律,擅自盗接公共照明设施。今晚,张店公安分局商场派出所和张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政中队联合执法,查处了两家商贩。
昨天,读者李先生来电反映,在张店西一路北端向西的一条小巷内,有几家店把电线接到路边的路灯上,用于营业照明。
昨天20:00许,记者来到现场,整条街烟雾缭绕,路旁多数是烧烤店。记者由西向东走着,观察到这条街南侧的路灯罩已经被摘除,灯泡裸露在外,其中两个路灯上接出了多条电线,电线环绕在路两侧,有的顺到房间内连上了插座。
“大爷,这边的路灯都能接电吗?”记者向一名遛狗的大爷打听。
“乱接电线早晚出事。”大爷气愤地说,这片生活区内,照明设备是小区内的路灯,居民曾把商贩盗接电线的事反映到小区管理部门,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每天从18:00许直到次日6:00许,路灯一亮就被盗接。
今天20:00许,张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政中队12名执法人员和记者一同来到张店公安分局商场派出所,分三路赶往现场。
瑞兴百货平价超市一人员见到执法人员后,伸手就把接的电线拔下来了。记者发现,该店门前的路灯灯座已被改造为插座式的,接出的电源接到了冰柜上。
“你们不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吗?”执法人员问盗接照明设施的好再来烧烤店老板。随即,执法人员将盗接照明设备的电线拆除。
“根据《淄博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移动、拆除、改动照明设施或使用路灯电源的,个人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执法人员给好再来烧烤店和瑞兴百货平价超市下发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第二天到市政中队接受处理。(a11)(请线索提供人李先生持有效证件于一周内到报社领取奖金50元)编辑:栾晓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