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5月25日电(记者姚剑锋)记者从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获悉,辽宁省日前下发通知,严禁以土地“低租金”或“零租金”出让来招商引资。
这个通知要求,辽宁各地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或拆迁补偿费、土地开发费和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其他有关税费之和。 对于已完成基准低价更新调整的地区,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不得低于同级别基准地价的70%。
据了解,辽宁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是对《划拨用地目录》以外,采用协议出让的建设项目用地的土地出让金最低控制标准。“最低价”主要是针对一些地区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非法压低价格出让土地而实行的一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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