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5月25日电(田雨、张慧鹏)不久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的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审判都将由一个审判业务庭进行“三合一式”审理。这标志着广东知识产权立体式司法保护正式启动。
像这样的“综合型”知识产权审判庭,目前在广东有3个试点,另两个设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案件,在法院共有3大类,分别是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按照诉讼法的规定和法院内部机构职能分工分别由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庭审理。然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的重点和难点均在于对案件专业型事实的认定和实体法上专业问题的法律适用,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并不因为诉讼程序的不同而有明显的差别,案件同质性重于程序性。处理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首要前提是对权属、侵权能否成立等民事问题的判断;知识产权行政诉讼案件,必然要审查决定作出有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这其中就涉及技术性较强的鉴定和专业型较强的法律适用等问题。
这位负责人说,在权利人的知识产权被侵害时,权利人可以行使行政救济手段并继而启动行政诉讼程序,也可以直接启动民事诉讼程序进行救济,侵权严重时,还可以启动刑事救济程序。但是,在“三审分立”的体制下,权利人行使上述权利并不便捷。对于已经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是否还能提起民事诉讼以及通过何种方式提起,实践中往往争论不休;对知识产权选择行政救济还是民事救济,在相应案件由不同部门处理的情况下,孰利孰弊,当事人也难以预测,给权利人维权带来困惑。
实践中,在刑事案件判决被告人承担相应罚金并实际履行之后,民事侵权案件中的被告往往再没有经济能力承担赔偿责任。刑、民审判机构分设的情况不利于程序的畅通,往往被告人缴纳了大量罚金,在民事赔偿无法执行的情况下,真正要按法律精神来实现以罚金补偿被害人民事损失在操作上几乎不可行。
基于此,此次作为“三审合一”试点的3个基层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庭都将在保留原有合议庭的情况下增加配备一个“三审合一”合议庭,组成合议庭的3名法官分别具有丰富的刑事、民事及行政审判经验。
这位负责人表示,在“三审合一”模式下,权利人对救济途径的选择具有明确的预见性,其可以较为自由选择最能充分保护自己权利的途径,从而及时、有力地打击侵权行为。同时,知识产权审判的立体保护模式能够有效协调民事赔偿与刑事罚金之间的关系,使被害人在民事案件中得到有效和到位的经济赔偿,最大限度保护权利人的经济利益。知识产权审判的立体保护模式还有利于法院在审理中对有关知识产权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监督,以其在信息上的优势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尽可能地防止“以罚代刑”现象的出现,从而严厉打击侵害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充分保护权利人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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