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革继胜)今后,北京将实行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制度,明确划定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允许开采区。另外,还将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等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
昨天上午,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安家盛向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作关于《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说,北京将着手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要按照“谁破坏、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治理责任,保证治理资金和治理措施落实到位,新建和已投产的矿山企业要制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 对于废弃矿山和老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则会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多渠道融资方式,加快治理与恢复的进程。
另外,北京还将制定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的经济政策,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等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
安家盛说,当前,北京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还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一些矿山开采技术和装备落后,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和综合利用率较低;
二是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且恢复不力,包括采煤引起地裂缝、地面塌陷、地下水疏干及污染,超采地下水引起的城市地面沉降、地下水位降落、地表土层干旱沙化,盗采砂石、黏土等造成部分沙化、河流堤岸破坏、大气扬尘等;
三是矿山企业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成为本市大气、水体、生态环境的污染源之一;
四是采矿作业造成部分自然景观和地质遗迹的破坏。
据介绍,目前本市大气污染物中5%的可吸入颗粒物来自于矿业活动引起的粉尘,在大中型矿产地,有约60%的地区受到粉尘及矿山废水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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