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医保定点医院重复检查、重复用药,医保基金将不予支付相关费用。南京市近日出台了《南京市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管理的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医保部门在每月审核时,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存在7种情况的,不予结算相关费用。 该7种情况包括: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收治入院,或将不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办理出院的;重复检查、重复用药等不符合“三合理”规定的;提供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医疗项目与有关部门批准资质、项目不一致的等。
该《办法》还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如发生8种情况,弄虚作假骗取医保基金,医保部门除不予结算支付外,还应按违规金额的1-3倍在应支付的费用中予以扣减。情节严重的,由劳动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该8种情况包括:空挂床、冒名住院的;分解、转嫁住院费用的;拒收、推诿病人的;换病种、换险种的;以药换药(物)、以项目换项目的;重复收费、虚报费用的;擅自增加或虚列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违反物价政策规定的;其他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
据《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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