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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军遗属诉日本政府违宪案败诉 25日,在二战期间被日军强征入伍的韩国军人遗属在东京地方法院门口示威,要求将其先人灵位移出靖国神社。
日本东京地方法院25日做出裁决,驳回414名韩国原告的诉讼。这些韩国人是二战时期强行征入日军的韩国老兵及阵亡韩国士兵遗属。他们指控说,在供奉二战甲级战犯牌位的靖国神社内祭祀这些韩国亡灵违反日本宪法,要求日本政府停止此类活动,并赔偿损失。
控方要求将韩国人牌位移除并赔偿44亿日元
这起诉讼的原告共有414位,包括161名曾在二战中加入日本军队的韩国老兵和文职人员,还有253名二战日军中韩国士兵的遗属。
他们先后于2001年和2003年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将目前与14名二战甲级战犯一起供奉在靖国神社的韩国人的牌位移除,并赔偿44亿日元。
日本从1910年到1945年间,在朝鲜半岛强征了大批男丁,强迫他们参加对亚洲其他国家的侵略战争。
二战末期,驻扎在中国东北的日本关东军被苏联红军击溃,大部投降,许多战俘被送到西伯利亚服劳役,其中就包括大约6万名韩国士兵和平民。
日政府被指与靖国神社相互唱和
原告就靖国神社内供奉韩国阵亡者灵位的做法控告说,这种行为在两方面违宪。
其一,战后直至1987年,日本厚生省持续不断地将二战中死亡士兵名单和军人名单送到靖国神社内供奉祭祀,这一事实说明日本政府与靖国神社在“祭祀供奉问题上相互唱和”,因此违法了日本战后和平宪法第20条所规定的内容,即禁止国家参与宗教活动。
其二,靖国神社显然是日本本土宗教场所,而在其中祭祀和供奉那些并不信仰这种宗教的人等于对这些人的侮辱,日本政府无权将这些人的牌位放在靖国神社内,此举破坏了宪法第13条所列个人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应受到尊重的规定。
法院以三大理由驳回原告上诉
而日本法院在驳回诉讼时则找了三条借口。法院裁决说,当年厚生省将战死者和军人名单交送靖国神社并无不当,因为战后靖国神社已经被改造成了一个私人宗教团体。
同时,政府将名单交送行为行为本身,也没有侵犯信仰自由。
至于赔偿,裁决说根据1965年日本和韩国签署的两国关系正常化协议,韩国已放弃追索战争赔款。25日判决是日本法院首次就韩国人寻求将本国人牌位移出靖国神社的诉讼做出裁决。
新华社特稿黄恒李熙子表示有证据证明此次判决的错误。
特写
原告代表李熙子7次前往靖国神社
“请把我的父亲解放出来”
李熙子的父亲于1944年2月作为旧日本军的军属被征入伍。当年她才年仅一岁。四个月后,她的父亲在中国广西因病去世。战后,1959年,她父亲被冠以日本名合祀于靖国神社。
但是李熙子和母亲直到1973年才收到韩国政府的通知称父亲已“战死”。而获知父亲被靖国神社“合祀”的消息则更迟了。1996年,日本政府送来了“军人军属名册”,李发现父亲名字一栏赫然盖有“已合祀”的印章。
“不仅仅是强制征用,连战死的消息也没有通知家属,最后还能肆意地将父亲合祀吗?”李熙子开始了诉讼的漫长路,要求终止“在同一个慰灵碑上同时刻上杀人犯和牺牲者”的合祀。
诉讼之际,李曾经七次到靖国神社前,要求终止合祀。曾在门口被一个不相识的日本人责骂“脏兮兮的朝鲜人滚出去”。
但是,为了将60年前被强行带走的父亲(灵位)带回家,李表示26日还会再去靖国神社。
对于判决,李熙子也表示“不失望也不绝望”。“我有证明判决错误的证据,(我要)在下次的判决中指出(裁判的)错误”。(曾嘉佳)
解读
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日本内政专家霍建岗接受采访
日政府不能借法律逃避责任
本报讯(记者马晶实习生曾嘉佳)无论是此前大阪地方法院裁决台湾原住民高金素梅败诉,还是此次东京地方法院驳回韩国战争遗族的诉讼请求,日本法院的判决托词均为靖国神社为宗教法人,按照日本宪法20条政教分离的原则,日本政府不负责任。为此,本报记者电话采访了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日本内政专家霍建岗。霍认为,从靖国神社的由来和这些战争亡灵移入靖国神社的由来就可以看出,实际上靖国神社的政治性是不可抹煞的,日本政府也不能借法律逃避责任。
霍建岗对记者介绍说,靖国神社从一开始就是日本“国家主义的象征”。是“日本国家神道的中心神社”。即使战后已经改为宗教法人,也不能掩盖它的“政治”色彩。其次,从把战后亡灵移入靖国神社的过程也可以看出,日本政府在当中发挥了关键的作用。当时正是厚生省把战死者的名单罗列出来交给了靖国神社。因此,日本政府不能借“政教分离”把所有问题掩盖过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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