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带薪下海干部纷纷上岸
本报记者 李斌
去政府部门办事,李先义常被直呼姓名,这让他最初有点失落。3年前,李先义辞去湖南省浏阳市金刚镇党委副书记职务,成了当地一家烟花公司的办公室主任。
3年前和6年前,浏阳市先后有两批官员和李先义一样,在身份不变、基本工资照拿的前提下走出机关,开始帮办企业或者自主创业。但在2005年1月,该市对从全额拨款的行政和事业单位走出的人员,不再发放基本工资。从那时至今,再无一人正式签订协议走进企业。
越来越多的下海干部爬上了岸
2003年6月,抱着试一试的想法,40多岁的李欣(化名)签约一家烟花公司做业务营销。不过她没怎么去过公司,也没跑过业务,最初只是懒散地待在家里,后来与另外两名一起出来的女同志投资20多万元,在长沙开了一家餐厅。
原本合同期限为5年,但在2006年年初,李欣就提前回到了原单位。“在机关要稳定一点。在外面很操心,什么事都要自己管,压力很大。”
目前,浏阳市不少下海干部职工因为很难适应市场的竞争,选择回到了原来的单位。
2004年5月,浏阳市委组织部和人事局在调查中发现了一些问题:约有20人名为帮扶企业或自主创业,实则自谋职业或外出打工。一些自主创业人员,没有营业执照,没有固定场所,只是做些小买卖。还有少数人员是由于在机关工作压力大、难适应,借此回避矛盾,到企业创业只是挂名,有的仅工作了几个月,有的从没去上过班。还有少部分人对到企业创业的艰难性认识不足,遇到阻力后便热情消失,无所作为。
“因为不适应而回来的,占一半以上。”浏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肖波静说,最后选择辞职不回机关的人屈指可数,一些在企业成就了一番事业的干部在合同期满后也回到了公务员队伍中。
2000年走出机关的76人中,2003年时,已有25人回到原单位或调到新的单位,续签协议的仅33人。目前,到底又有多少人已经回到原单位,市人事局没有统计,据不久前走上新岗位的该局办公室原主任熊宜武介绍,应该有40多人。
刘云(化名)就选择重新回到了一切按部就班的机关生活。
2000年,作为“百名人才兴企业”中的一员,刘云带着一种机关干部特有的优越感来到了一家小企业,从与人交往端架子,后来变得拜访客户时连门都进不去,她也不再感到是一种委屈。刘云认为,这个转变是市场赋予她的。“在机关是人求你,在企业是你求人,完全不一样。”刘云说,“在机关,只要把本职工作做好就平安无事,但在市场,一个浪潮打过来,你可能就起不来了。”
据浏阳市人事局干部科科长姚文奇介绍,自主创业的干部,重返机关时他所担任法人代表的企业,必须通过工商局变更法人或者注销企业。据他了解,在走出机关兴企创业的干部中,真正自主创办企业的并不多,而且大都没有担任法人代表,有的企业法人代表由合伙人或者亲友担任。目前,一些担任法人代表的干部还没有返回机关。“我们希望通过三五年的过渡期,让这些人在企业有所发展,鼓励他们辞职办企业。”姚文奇说。
深感办企业难,下海干部有了转变
如果不是因为身体多病,50岁的陈金莲还会在那家服装公司继续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几年的企业工作经历让她感受颇深的一点是:“当老板实在是太难、太艰苦了。”这位原来主管企业的镇党委副书记说:“以前去企业收费,对他们没有多深的感情,沟通很不够。但是现在不一样了,再找他们收费,就会手软。”
浏阳市曾经组织兴企创业后回到单位的人员进行座谈,发现他们体会最多的就是:办企业很难。“很多人感觉以前只要按规定办事就可以了,但现在只要不违规,7天内要办好的事情他们会在两天内给企业办好。”
从市委办走进企业的年轻人杨斌,喜欢以“职业经理人”自称。2000年10月,他进入当地一家花炮厂担任厂长助理。一年后,他认为自己找到了浏阳企业难以做大的原因,就是办事缺少章法,眼光短浅。
他所在的这家花炮厂,由一对夫妇创办,一年产值700万元左右,夫妇俩很满足,没有危机感。杨斌提出研发机构独立,没被夫妻俩采纳;希望组建营销公司,将生产和营销分开,夫妻俩也不能接受。
一年后,杨斌离开这家公司,成了远大空调的“重庆地区销售经理”,开始学习现代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2003年,他又回到浏阳市的一家电器公司做销售经理,分管北方大区,将销售额由2002年的498万元提高到了当年的1400万元。为此,他得到了公司2.5万元的奖励。2004年,他辞去公司职务,自己做花炮营销,每年能挣到20万元左右。
和杨斌一起从市委办出来的同事,有两人已经回到原单位。2008年,杨斌的合同将到期,他表示,如果机关需要,他还是会回去。他很自信地说:“再回到机关,我就知道浏阳企业的发展需要什么样的服务了。”
不能吃空饷后,再无一人签约走出机关
2005年1月20日,浏阳市就干部职工走出机关兴企创业再次作出规定,并特别注明:“如遇事业单位改革等重大政策调整,本规定与政策不符的,按政策执行。”有官员认为这是一次“紧缩”。
此规定指出:干部职工走出机关兴企创业的过渡期为三年,三年后要么回原单位,要么辞职,将人事关系挂靠人才交流中心。原属全额拨款的单位人员,原单位停发工资,只负责其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原单位不得申请调入、录用、招聘人员。这次下海的范围还排除了具有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的干部职工。
此规定一出,使得2003年5月24日的盛况很难在浏阳重现。
那天,浏阳市的七八十家民营企业和几百名机关干部会聚在市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双向选择”。有媒体用“火爆”、“盛况空前”等字眼形容当时的场面。招聘会上,90多名机关干部确定了归宿,之后,一共有130名干部暂别官场。
当时浏阳市委规定:直接从事经济工作可以有专业招商、帮办企业、自主创业和外出打工四种形式,时限为两年至5年。干部职工在直接从事经济工作期间将被免去现职,但保留职级和编制,人事关系、身份不变。原单位还负责工资正常晋级,职称正常晋升。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待遇,按原单位同类人员标准享受,并发放基本工资或每月300元的生活费。
对此,曾有人认为,这些干部职工拿着基本工资却干别的事,是消耗国家财政。
浏阳市人事局干部科科长不同意这种看法。他算了一笔账:一名干部职工平均一年的基本工资在1万元左右,他们离开机关后,每人每年能节省各种福利约两万元,加上节约的办公开支,每人能省3万元至4万元。“财政负担实际上是减轻了,这还不算他们所创造的经济效益。”
对于2005年颁布的新规定,一些官员认为,走出去的风险加大了。
新规定出台至今,浏阳市尚无一人正式签订协议走出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