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要19万赔款 植物人摆到医院门口
早报讯 (记者李洹莹谢璐摄影雷湘琥)昨(25)日上午10时,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外,一个移动病床横摆在大门口,床上躺着一位40多岁的中年男子,一动不动。床边站着一位中年女子正小心翼翼用棉签打湿他的嘴唇。“你们看嘛,人被医院医成了植物人,在床上都躺了整整1年了!但医院还没有把钱赔给我们……”
据这位名叫冯桂芳的女子说,躺在病床上的男子是她的丈夫巫本华,已不幸成为“植物人”。
在冯手上有一份成华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去年1月,巫本华因头痛住进六医院,同月21日,医院为巫本华进行了肿瘤切除手术。28日,院方为巫注射了5ml“替尼泊苷注射液”,但未按该药的使用说明书对药物进行稀释,被告后来出现异常,至今昏迷不醒,成为植物人状态。
冯桂芳将六医院告上法庭后,成华法院今年4月30日做出一审判决,认为医院在诊治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经验不足,在本案中应承担次要责任,故判定医院向病人家属支付19万余元的赔偿。判决书生效5日后,冯桂芳依旧没有收到医院的赔偿费,于是她带着一帮家属来讨说法。
对于冯桂芳一家的要求,六医院医务科徐科长解释:法院虽然做出一审判决,但根据法律,15日之内医院如不服判决可以上诉,“我们已经上诉到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间我们不会做出赔偿。”
“鉴于病人家庭情况困难,医院决定给病人家属每个月垫付2000元的生活费,直到二审结束。”徐科长说,如果最终判决后对方胜诉,那么医院就从赔偿费用中扣出垫支费用,如果对方败诉则需还给院方,最终处理按法院终审结果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