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魏影)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人生在世,难免相聚离别。多姿多彩的爱情每天都在演绎着不同的故事,有美丽的相爱长伴一生,也有无言的结局。当缘分走到尽头的时候,该怎样去说“分手”二字呢?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尴尬,日前,专职分手代理悄然现身古城。
1个月接了8单业务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我们也有自己的行业准则。”负责分手代理的李先生脸上架着一副近视眼镜,语言朴实中偶尔流露出幽默。“我目前已经接到了8对夫妻和情侣的分手代理业务。对于这项业务估计很多人都会有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而我认为与其痛苦勉强地维持那份名存实亡的感情,还不如彻底分开快乐地生活,这也是我开办分手代理的原由。当然,在做每一件分手代理时,我的前提原则都是先劝和,虽然这样有时候会失去生意,但是我还是感觉很值。”据了解,到目前为止,李先生已经成功办理了两单业务。
劝离第三者也是业务范畴
“做分手代理我并不是所有业务都接,每来一单业务,我都会很仔细地辨别和斟酌,以避免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据李先生介绍,他代理的业务中,有因为家庭暴力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的夫妻,有因为感情破裂而情散义尽的青年情侣……有时候为避免别人家庭破裂还要劝离第三者。
说到劝离第三者,李先生称文化层次高低不等,对事情的根本认识不清,反复、目的和动机不纯,构成了代理过程中最难解决的部分。
开业月余未收报酬
有劳动就应有报酬,可李先生说:“从我开业到现在的1个多月里,我一直都是在免费为别人服务,我目前光赔进去的钱大概有5000多元了吧。开始的时候都是和当事人在电话中谈,可是每次都要几个小时,100元电话费两天就没有了。于是我变换方式,和当事人见面谈,但找个环境幽静便于谈话的地方总是必要的,茶馆自然就成了首选,这一去又是几十元没啦。但是一旦业务谈成的时候,还是挺有成就感的。”李先生还说,他的代理业务目前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在大家对这个新事物还在观望的时候,他先免费为需要服务的人代理服务,但是不久的将来他是会收取部分费用的,对于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他依然会提供无偿服务。
新闻链接
法律专家谈分手代理
中国政法大学民法学教授李显冬:从性质上来讲分手代理更确切地应称之为一种传达行为更合适,我们法律上没有禁止这样一种行为。
北京大学婚姻法教授马忆南:有些行为法律条款确实没有明文禁止,但它是违反法律精神的,违反法律宗旨的,起码是法律不提倡的。恋爱关系与结婚是紧密相关的,它毕竟是结婚之前的一个行为,那么它就涉及一些人身专属性的民事法律关系,是不允许代理的,也不能形成委托合同关系,不受法律所保护的,不能依据合同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但在处理分手代理过程中,代理者有可能不小心把人家的隐私暴露了,损害了那个人的名誉,受害人是可以起诉代理者,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在这里需要提醒人们的是,如果非要去找分手代理,就要注意防范可能的法律风险。据央视《法制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