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5日讯记者从哈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从6月1日起,哈市将正式实施《哈尔滨市失业和就业登记管理办法》,并在6月1日至7月20日,补发、换发新的《哈尔滨市就(失)业登记证》。
据了解,新《办法》不但用《哈尔滨市就(失)业登记证》取代了原来的《失业人员求职证》和《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证》,将“两证”管理变为“一证式管理”,还将外来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和残疾失业人员纳入失业登记范围。
新启动的《哈尔滨市就(失)业登记证》上将记载劳动者失业登记、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及失业保险金领取等情况,记载劳动者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及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等情况。失业人员可以《哈尔滨市就(失)业登记证》作凭证,在本市获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咨询指导、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和职业培训补贴。持该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还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新的《哈尔滨市就(失)业登记证》将从今年6月1日开始补发、换发,至7月20日结束。持有原《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证》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补发《哈尔滨市就(失)业登记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后,原《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证》自行作废;持有《失业人员求职证》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和持有《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的失业人员,换发《哈尔滨市就(失)业登记证》,缴回原证件。补证、换证人员须持相关证件及时到户口所在社区补领、换领,否则,超过规定时间没有补领、换领的失业人员(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街道或社区将不予受理第三季度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签章,停止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