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买一间商铺,坐享10年,每年可得7%的回报”、“20年稳赚42万”、“首付3.8万元,即投即赢”……近日,哈尔滨市一些开发商以“售后包租”作为卖点销售商铺,煽动力极强的广告语让人看后心动。律师提醒市民,这种投资方式有风险,消费者应慎重考虑。
哈市道里区上有一处在建楼盘,开发商正在宣传“售后包租”。售楼小姐告诉记者,市民购买商铺,开发商可先期代为经营,期限分10年、20年,期间,开发商每年按照购买人购买商铺总价款的7%%的租金予以支付,委托经营期限满后,商铺继续由购买人经营。以此推算,如果市民花30万元购买一套商铺,交由开发商代为经营20年计算,购买人每月可得到1750元的固定收益,远远高出银行利息。而且20年租约到期后,不但已经收回投资成本,还可以拥有原投资额约2倍及价值60万元的产权商铺。双方可签订委托租赁协议。诸如此类的商铺销售形式很多,道里区中央大街附近的楼盘开发商家打出“首付3.8万元,即投即赢”的广告语,让人看了不免心动。
那么,“售后包租”是否真是“天上掉下的一块馅饼”,让购买人无风险投资赚大钱?记者请教了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刘洪朴。刘律师认为,“售后包租”不过是开发商精心设计的美丽蓝图,有欺诈的嫌疑。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此外,《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由此可见,“售后包租”是一种开发商不正当的经营行为。
据了解,许多人认为已与开发商签订了合同,一旦开发商违约可寻求法律途径。刘律师则提醒市民,“售后包租”的合同隐藏四大风险。一、开发商在售后包租协议中承诺所承担的义务多过权利,一旦开发商在运作中无法承担自己的责任时,依据合同法中权利和义务一致性关系的约定,开发商有权申请变更或撤销合同。二、当承租商变得比预计少时,承租的市场势必受到影响,这就出现了一种市场变化的不可抗力。而法律规定,遇到不可抗力时,合同可以发生变更或撤销。三、开发商往往将自己与其合作经营的内容加入到委托协议当中,这样虽然购买人与开发商签订的是委托租赁协议,但实际已经变成了代理合同,由此产生的风险,则由购买人和开发商共同承担。四、有限公司一旦无法兑现其承诺时,公司只以注册资金和公司所有财产进行赔偿,通常如果到了这一步,公司已没有财产可供支付。(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