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督办福州“2·20”枪案
据新华社电福州中级法院近日对公安部督办的福州“2·20”枪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承平、郑军(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刑警大队岳峰中队原中队长)被判处死刑,刘雄(晋安分局刑警大队原大队长)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2001年2月,福州人陈信滔与徐承平因合作一旧车交易市场发生经济纠纷,陈信滔之兄陈信华找来卞礼忠出面干涉,徐承平欲私下与卞礼忠协调,遭其拒绝。之后,徐承平通过时任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的王振忠(潜逃境外)给时任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的刘雄打电话,让刘雄设法击毙卞礼忠。同年2月20日,徐承平和郑军、刘雄等人将卞礼忠诱骗到一旧车交易市场办公室内,郑军、刘雄等人向卞礼忠发射子弹150发,致使卞礼忠身中数十弹而亡。随后,郑军等人伪造了卞礼忠持枪抢劫被警方击毙的现场。当晚,徐承平指使他人抢走了陈信滔停放在该旧车交易市场内的26辆汽车,经估价,价值324万元。卞礼忠被打死后,徐承平指使多人向有关部门作伪证,虚假陈述陈信滔、陈信华、卞礼忠曾向徐承平敲诈勒索,致使陈信滔、陈信华被错判3年有期徒刑。
(金陵/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