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5月26日电 在经过8个多月的漫长审理后,备受关注的吴晶晶案民事索赔二审最终未能调解成功,省高院昨日对该案下达终审裁定:驳回吴晶晶父母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法院同时免除了吴晶晶家属1.16万元的诉讼费。
据《今日早报》报道,省高院终审判决中认为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与一审法院一致。对于双方争议的勾海峰侵权行为是否系“从事雇佣活动”的行为,省高院审理后认为车主倪德华雇用勾海峰从事出租车营运,勾杀害吴晶晶的行为,并非雇主倪德华的授权和指示,与其雇员身份并无直接和密切的联系,而是出于个人的犯罪故意。
据此,本案中的雇主责任不成立。
终审赢了官司的车主倪德华同样高兴不起来。据了解,在吴晶晶案民事索赔二审诉讼期间,倪德华考虑到吴晶晶父母的实际情况和自身经济承受能力,曾书面承诺自愿补偿吴晶晶父母人民币5万元,目前该款已交由法院。
车主倪德华代理律师认为,作为被告,法院已经判车主免责了,但倪德华从人道主义出发,自愿补偿对方5万元,以此表明一种为人的态度,也显示本案“无情中见有情”。
吴晶晶家属方代理律师告诉记者,吴晶晶父母昨天下午并没有去省高院签字领取判决书,但在得知终审判决结果后,已表示考虑继续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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