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晓清 通讯员 高志海) 21岁的保安李东,为了发泄对生活的不满,竟将无辜路人杀害肢解。昨天,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10月22日凌晨5时,在本市顺义北京人文大学西侧水井房附近,李东为发泄对生活的不满,将上班途经该地的郑某扑倒在地,并将其拖至水井房内,持砖头猛击郑某头部数下,致其死亡。 并将尸体肢解予以掩埋、藏匿。
公诉机关认为,李东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罪性质极为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李东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未提出异议。
谈到杀人动机时,他说:“我8个月大时,母亲就抛弃我跟别人跑了;因为有癫痫病,周围人都排斥我,学校也让我退学,所以初中没毕业我就退学了;妻子怀孕以后,害怕癫痫病遗传,就准备打掉孩子;我打工的保安公司的班长总调我工作。这一系列的不愉快闹得我整天很郁闷,对生活产生了不满。”
案发当天,李东中途脱岗想发泄一下不满,正好碰到被害人郑某路过,于是就将其杀害肢解。“考虑自己是发泄了,人家死了,为了心安,我在掩埋尸体时,按家乡风俗给被害人烧了一堆草。”李东解释说。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