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5月26日讯
日前,陕西《华商报》报道了“延安炼油厂非法排污16年形成两个‘油湖’”后,立即引起国务院和陕西省领导的高度关注,采取坚决措施整改。陕西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连夜组成联合调查组赶赴现场严肃查处,责成企业立即停止排污限期整改,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人民币30万元。
2006年5月19日,陕西《华商报》报道:延安炼油厂长期违规、非法向后山排放含有原油的有毒有害污泥,形成2个“油湖”,面积超过4亩,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该报道刊登之后,立即引起国务院和陕西省领导的高度重视。曾培炎副总理5月20日就批示关注。陕西省省长陈德铭随即批示要求,尽快形成较为完整的处理意见,报国办转报培炎同志。同时在媒体(包括人民网)上刊登。常务副省长赵正永批示,请环保局派人实地察看,采取坚决措施整改,如无果,宁可关停整顿,不能污染环境。并立即指派省环保局赶赴现场严肃查处。
由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通过查看现场、听取汇报和先后三次召开座谈会弄清了企业的主要环境违法事实。调查表明,随着延安炼油厂生产规模的逐步扩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三泥”(即污水处理厂的活性污泥、原油罐底油泥和生产装置产生的废渣)排放量逐年增大,由于企业污泥干化设施不完善,处置技术一直未解决,企业就擅自将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水“三泥”排放至企业自备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填埋建设了两座“垃圾坝”拦截囤积“三泥”,存放总量约6000余吨,企业在建设“垃圾坝”时采用了一定的防渗漏处置。调查组认为,虽然企业进行了各种努力,争取解决“三泥”污染问题,但是由于技术等原因,未能及时解决,致使长期违法排放,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现有排污的“垃圾坝”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二是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未履行排污申报登记,属违法排污行为;三是所建设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2006年5月20日,联合调查组向企业提出了整改要求:责令延安炼油厂立即停止排放“三泥”的环境违法行为;要求延安炼油厂迅速组织专家及相关技术人员,在15日内完成“垃圾坝”内储存的“三泥”污染治理方案,并报延安市环保局批准后,于3个月内完成治理任务,尽快消除污染;延安炼油厂要抓紧制定完善污泥干化项目实施方案,报环保部门审查批准后,务必于今年10月底前投入运行,污泥干化设施投运后,要将原储存的污泥全部处置完毕;延安炼油厂要对目前停止排放“三泥”行为后(2006年5月至10月)新产生的“三泥”进行妥善保管,严禁外排污染环境;延长集团炼化公司要对所属三家炼油企业,即延安炼油厂、永平炼油厂和榆林炼油厂进行全面环保检查,制定环保投资计划,建设和完善各类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综合利用。同时要求延安市、洛川县环保部门,要对延安炼油厂的违法排污行为进一步开展深入调查,依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上限实施行政处罚,并确保处罚到位、整改到位;洛川县环保局要根据企业已经排放的“三泥”量,依法补征危险废物排污费;对延安炼油厂涉及违反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相关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据了解,为了彻底解决“三泥”处置问题,延安炼油厂已与北京中环公司签订了总投资868万元的“三泥”处理系统改造工程总承包合同,拟从德国引进治污设备解决“三泥”处理问题。目前,该工程已完成了设备订货工作,预计10月底完成施工和调试,争取从根本上解决“三泥”处理问题。延安炼油厂日前在向省政府的报告中表示,将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新的问题。宁可停止生产,也要保护环境。
5月24日,陕西省环保局局长何发理又带领有关人员,先后到延长集团青化砭采油厂王皮湾污水处理站,长庆集团一些采油厂,集输站,延安市饮用水源地王瑶水库进行了现场检查。晚上专门召开延安石油企业污染检查通报会,要求各石油企业要高度重视环境污染问题,抓紧制订治理方案,严格排放标准。各个企业要做出一个两到三年的解决污染的规划。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头脑要清醒,身子要坐正,在污染整治和执法上绝不能讲情面,绝不能手软,要本着对当地政府负责,对人民群众健康负责的态度,加强环境监管,保障环境安全。(记者
冯永强 王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