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炼油厂排污被罚30万元
本报讯 (记者 赵丽莉 通讯员 冯永强 王黎明
)记者5月26日获悉,延安炼油厂非法排污16年形成两个“油湖”的事,引起了国务院和陕西省领导的高度关注,多次批示,要求采取坚决措施整改。 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连夜组成联合调查组赶赴现场严肃查处,要求企业立即停止排污,限期整改,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人民币30万元。
延安炼油厂长期违规、非法向后山排放含有原油的有毒有害污泥,形成2个“油湖”,面积超过4亩,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此事被披露后,立即引起国务院和陕西省领导的高度重视。
由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通过查看现场、听取汇报和先后三次召开座谈会查清了企业的主要环境违法事实。调查表明,
延安炼油厂长期违法排放,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现有排污的“垃圾坝”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二是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未履行排污申报登记,属违法排污行为;三是所建设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5月20日,联合调查组向该企业提出了整改要求:责令延安炼油厂立即停止排放“三泥”(即污水处理厂的活性污泥、原油罐底油泥和生产装置产生的废渣)的环境违法行为;要求延安炼油厂迅速组织专家及相关技术人员,在15日内完成“垃圾坝”内储存的“三泥”污染治理方案,于3个月内完成治理任务,尽快消除污染;延安炼油厂要抓紧制定完善污泥干化项目实施方案,务必于今年10月底前投入运行;延安炼油厂要对目前停止排放“三泥”行为后(2006年5月至10月)新产生的“三泥”进行妥善保管,严禁外排污染环境;延长集团炼化公司要对所属三家炼油企业,即延安炼油厂、永平炼油厂和榆林炼油厂进行全面环保检查,制定环保投资计划,建设和完善各类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综合利用。同时要求延安市、洛川县环保部门,要对延安炼油厂的违法排污行为进一步开展深入调查,依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上限实施行政处罚,并确保处罚到位、整改到位;洛川县环保局要根据企业已经排放的“三泥”量,依法补征危险废物排污费;对延安炼油厂涉及违反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相关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