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上调
今年为1580元 各区县可据此标准进行调整
本报讯(记者郭鲲)今年全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测定为1580元,比去年的1510元提高70元。昨天,市民政局宣布,本市农村将建立低保标准调整机制,今后各个区县的农村低保标准将按照市民政局公布的统一测算方法制定,当物价消费指数变动时,各区县可以自主调整低保标准。
北京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副处长丁长利介绍,北京市自从2002年建立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以来,目前全市共有13个区县的4.27万户、7.93万农村低收入居民享受低保。由于各区县具体情况不同,过去全市并没有制定统一的农村低保标准,各区县农村低保标准都是由各区县自己制定的,结果导致一方面各区县在农村低保标准的测算制定上缺乏科学的测算方法,另一方面区域间保障水平不均衡,多数区县,特别是山区县保障标准仍然偏低,农村特困家庭虽然有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但是生活拮据的现状没有根本转变。
根据民政局昨天公布的《关于建立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意见》,各个区县农村低保标准实际可以用一个公式表示:区县农村低保标准=(全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区县平衡系数)±调整数。
救灾救济处副处长吕海燕解释说,其中,全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北京市民政局、统计局测定,平均标准主要依据1%农村低保家庭上年记账式抽样调查的数据。区县平衡系数为各区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与全市平均数据的比值。调整数则由各区县综合考虑本地区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物价指数、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得出。比如,今年全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测定为1580元,各区县便可以根据平衡系数以及制定的调整数进行上浮下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