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秦张二人表示将提起上诉,被告公司拒绝发表看法
本报讯(记者崔木杨实习生李磊)去年11月,北京秦大爷和张大妈投资30余万元,购买了亿霖公司120余亩林地,随后却发现,该林地大部分为沙丘,遂要求返还投资,不想却被公司扣取20%的违约款。 2006年2月,秦、张两人以该公司强收违约金为由,将其诉至西城区法院,昨日西城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秦、张两人诉讼请求。对此秦、张两人表示将提起上诉。
昨日上午,西城区法院宣读了一审判决结果,驳回原告要求亿霖公司返还其7.7万元合同价款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双方签订的自愿退款申请是否有效。但原告并不能证明,自愿申请书是在亿霖公司实施“胁迫手段”的情况下达成的。因此,法院驳回了秦、张两人的诉讼请求。
得知判决后,秦大爷和张大妈的情绪较激动。他们称,亿霖宣传时承诺的林地,经实际考察是沙丘,是亿霖公司违约在先,应全额退还购买款,但却加收了他们20%的违约金。如果他们不支付20%的违约金,那将被认定为单方面中止合同,即只能退回一半的购买款。秦、张两人认为,亿霖公司是以“胁迫手段”达成的自愿退款请求的,因此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亿霖公司返还6.24万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共计7.7万元人民币。
因此,秦、张两人认为法院的判决不合理,张大妈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秦大爷称,他们不服一审判决,会继续上诉。亿霖公司的3位代表,对于此案则拒绝发表任何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