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5月27日讯:安徽籍男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他人两辆小车(共值131496元)。昨天上午,海口美兰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在庭审时出现戏剧性的一幕,当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正为被告人李某进行“无罪辩护”时,李某在法庭上已经认罪了。
租好友车转身当给典当行
据公诉机关海口美兰区检察院指控,2004年3月初,李某向袁某提出租用一辆白色福田面包车,双方口头约定租期为半个月,租金每月300元。
李某和袁某是好朋友,双方口头约定后,袁某让李某到海口龙昆南路汇宇金×小区取车。李某在拿到这辆面包车后瞒着袁某,到三亚美×典当行找到周某咨询当车借款的事宜,但没有当成。
2004年4月初,李某再次找到周某要求当车借款,但因典当行老板嫌李某要价过高,不同意典当。但李某死缠烂打,周某便介绍其朋友邓某与李某认识,双方于2004年4月16日签订一份《抵押借款协议》,李某以福田面包车作抵押,向邓某借款45000元。得款后,李某将其中40000元用于归还其所欠下的房款。
再次租车获借款挥霍一空
2004年4月5日,李某再次找到袁某,称其还想租车。
于是,袁某即介绍罗某给李某认识。李某向罗某租借了一辆白色海马323型轿车,双方口头约定租期一个月,租金5000元。罗某在海口五指山路海×大厦门口将该车交给了李某。
2004年4月7日,李某伪造一份其与该海马车的原主郭某转让轿车的协议,并持协议到海口银达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典当手续,双方约定借款27000元、利息4%、当期20天,超过期限不赎车,典当行有权处置该车。事后,27000元的借款被李某花了个精光。
租车满后,车主罗某要求李某退还车和支付租金,但李某以资金紧张为由不付租金,也不归还车辆。由于李某一直没有按期还钱支付利息赎回该车,海口银达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于是决定委托拍卖该车并通知了李某。
是年9月6日,李某向罗某承认车辆已经被典当和即将拍卖一事,并将发票交给罗某,称其将回老家筹钱赎车,后来罗某再也联系不上李某。10月9日,海口银达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海南长江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该车,后一男子以28500元竞拍成功取得该车。11月28日,袁某的面包车被公安机关追回并返还袁某。经鉴定,此面包车价值为92736元。
2005年5月31日,公安机关将罗某的车子还给罗某。经鉴定,该海马323型轿车价值38760元。
庭上律师未开口被告先认罪
昨天,海口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公诉机关美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31496元,其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李某对其犯罪事实没有否认。在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时,他称,他愿意认罪。
而李某的辩护律师辩称,李某将车典当之后一共只得了72000元,所以不能按照131496元的数额来处理李某。但此说法很快遭到公诉机关的反驳:“难道一个价值4000元的手机被人诈骗之后,这人卖了200元,我们就要以200元的小数额来定罪吗?显然,这个诈骗手机的例子跟李某诈骗车子的案子是同一性质的。”
随后,李某的辩护律师又辩称,从种种迹象看,李某和袁某是朋友,所以李某并没有从主观意识上想诈骗袁某,“就连李某典当车子的时候,袁某也知道。只是李某后来没能找到钱来还车,才造成这样的情况。所以,李某应以无罪论处。”
“但李某倒先在法庭上认罪了……”庭审结束后,李某的辩护律师如是对记者说。
昨日的庭审结束后,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来源:海南特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