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5月27日电 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2001年11月1日天津市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在四年半的时间里,全市513家定点医疗机构共收治医保患者270.62万人次,其中收治门急诊参保患者172.22万人次,门诊特殊病患者24.47万人次,住院患者73.93万人次,为医疗保险参保患者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保障了参保患者的生命健康,成为支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和确保医疗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医保规范秩序走在了全国前列。
几年来,全市各级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积极履行救死扶伤的天职,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开展做出了贡献。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把创建医保诚信医院作为重要职责,实现了“五个加强”。
一是加强组织建设。各医疗机构明确专门的院级领导负责,配备医保专职人员。并高度重视医疗保险诚信医院的创建,较好推动了医院的医保诚信。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了医保例会制度、工作分析制度、指标统计制度、宣传培训制度和投诉处理制度等。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等单位在实行医保费用总额预付的基础上,不拒收医保病人,建立了缜密的住院日、次均费用指标控制体系,使医疗保险的管理更加精细化、科学化。
三是加强医疗保险费用管理。各定点医院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收费,一些医院实行了最高收入药品的“休克”制度,对减轻患者的负担和控制不合理的医疗保险费用支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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