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5月27日电(记者郑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对杭州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徐松林涉嫌受贿一案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松林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所得33万余元赃款予以追缴。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6月至2004年下半年,被告人徐松林利用其担任杭州市委常委、余杭市(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5家公司在房地产开发、撤资补偿、公司经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有关人员所送的钱财折合人民币共计33万余元。
法院查明,1998年6月,徐松林为某装饰公司在房地产开发中谋取利益后,在澳大利亚考察时,非法接受了该公司董事长送的2000元美金;在同一次考察期间,徐松林又接受了杭州另一家房地产公司送的1000元美金和1万元港币;2002年徐松林再次赴澳大利亚考察,又接受了他人送的2000元美金和1万元港币。
宁波中院认为,被告人徐松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在接受审查后,能主动交代自己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又能退清全部赃款,依法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