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5月27日电(记者任会斌)记者在此间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为激发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因素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内蒙古将实施一系列投资、税收等优惠政策。
自治区政府日前已出台政策,凡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因素在农牧区新办的农畜产品加工项目,3年内将免征企业所得税。 新办农牧业生产、生活资料连锁经营、运输及生产、销售、融资中介服务项目的民营企业,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此外,凡在农牧区新办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乡村文化娱乐、医疗诊所等公共事业项目的民营企业,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并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农牧民从事国家允许的二、三产业家庭经营活动,5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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