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娱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细则公布
早报讯(记者林泽贵)每到夏天,一些小食品店、小卖部,在店内摆上一部电视机、DVD就开唱了,由于这种“卡拉OK”价格低廉,吸引了许多学生和打工一族中的练歌爱好者,往往到了深夜依然是歌声高昂。 但由于没有隔音设施,其发出的噪音让四周的住户苦不堪言。不过,这种情况今后有望改变。
记者昨天从厦门市环保局获悉,根据即日起正式施行的《厦门市餐饮、娱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细则(试行)》的规定,居民住宅楼(包括商住楼)以及居民住宅区周围直线距离小于50米的区域内禁止开办娱乐项目。今后,厦门市餐饮、娱乐项目的环保审批和管理将更加完善和具备可操作性。
该细则所称的餐饮项目指各类中西餐、面包作坊、熟食加工及其他产生油烟、噪声、异味的食品制作场所。娱乐项目指歌舞厅、KTV、迪吧、酒吧、放映厅、游乐场等产生噪声、振动的娱乐场所。
细则明确禁止在下列地点开办娱乐项目:居民住宅楼(包括商住楼)、博物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机关周围直线距离小于50米的区域;建筑物地下室;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直线距离小于50米的区域;市政府明令禁止设立娱乐项目的其他地点。
目前,厦门市正积极规划建设餐饮、娱乐业集中区,闲置厂房仓库在条件许可时,可申请变更用途,改建为餐饮娱乐集中区。进入餐饮娱乐集中区的项目,在集中区整体区域环评的前提下,可以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在不扰民的情况下,餐饮娱乐集中区内具体项目的边界可参照集中区的边界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