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颜剑虹通讯员文弈)以带其兜风为由,将19岁的小老乡带到偏僻的树林中施行强暴,近日,集美的一名摩托载客工邹某因强奸罪被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邹某今年33岁,来自福建连城,是一名摩托载客工。 2005年12月27日22时许,他在集美区杏林内林村一家商场门口遇见19岁的小老乡小红(化名),便过去和她搭讪聊天。邹某与小红的父亲及叔叔都居住在杏林某村,加上老乡经常有往来,因此与小红也很熟悉,小红称其“大哥”。在邹某的提议下,小红坐上邹某的摩托车出去兜风。
当摩托车行至灌口镇三社村东蔡社高速公路人行天桥边的一条小路上时,邹某看到四周无人,便心生歹念,提出要与小红发生性关系,被小红拒绝后,邹某将小红拉进路边的龙眼树林里施行强暴。
事后,小红向警方报警。2005年12月28日凌晨,邹某在杏林村苑亭路的暂住处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