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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绝大多数农民来说,状告政府是一条想都不敢想的畏途,但在温州地界上,农民告政府已经不再是新鲜事。早在1988年,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开审理了全国第一例农民状告县政府的案子,由此开启了中国“民告官”的司法先河,其后的许多年里,农民与地方政府多次在法庭上相见。2005年1月,又有59位温州农民因为征地问题将温州市政府告上法庭,近日,温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农民胜诉。 从庭审内容上看,农民告赢市政府的核心,是温州市政府对征地纠纷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这一事项。农民在赢了官司之后,还必须等待温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结果。如果他们对行政复议的结果仍然不服,他们还要走上法庭,才能对征地这一具体问题提起诉讼。也就是说,他们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还有比较长的路要走,而这是现行法律所规定的必要程序。
就一般意义而言,打官司是一场“零和游戏”,有人赢了,就必定有人输了。那么,在农民状告政府这个问题上,是不是也必定如此呢?在农民胜诉的场合,地方政府是否必定就成为输家?就法治进程而言,未必如此。
农民告政府不仅是农民的权利意识苏醒的表现,也是他们树立起法律意识的重要表征。农民之所以要告政府,是因为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具体行政行为的损害;农民之所以能够状告政府,则是由于我国司法体系不断完善,为农民提供了必要的司法救济的机制;农民之所以能够告赢政府,则是因为依法行政这一政治理念的确立,以及司法独立在我国农村的逐步完善。农民和政府能够成为平等的诉讼主体,不仅有利于实施城市化进程中对农民利益的保护,也能够对行政权形成必要的制约。更重要的是,农民在遇到现实问题时,懂得以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就有可能避免社会矛盾激化,减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消弭群众与政府之间的对立情绪。
与此相对,地方政府无论是成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还是在官司中败下阵来,都不应该感到丢了脸面。就现代司法理念而言,政府和农民在法律面前原本就是平等的主体,并不存在谁尊谁卑的问题,政府当了被告只意味着行政行为存在争议,并不说明政府在农民中失去了威信。如果地方政府在官司中败诉,他们就更应该对具体问题进行审视和反省,并纠正自己的工作失误。如此看来,地方政府不仅不应该害怕吃官司或惟恐败诉,相反,应该把走上法庭看作依法行政理念的强化,看成法治观念的提升。如果地方政府能够树立这样的现代法治意识,那么,农民告政府就能成为“双赢游戏”,没有谁是输家。
当然,现实一些看,农民告政府还面临诸多难题,一是农村的法律资源非常有限,不仅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农民寻求司法救助的途径也很稀缺,律师少、法官素质不高、立案和诉讼困难的情形在很多地方还普遍存在。更重要的是,不少地方的领导干部还把应诉看成羞耻,民告官案件中行政一把手出庭的情形少而又少,就是一个证明。至于少数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甚至直接对原告施加压力,就更是阻碍了农村地区的法治化进程。
我国正在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宏大命题,不仅应该包含物质财富的大创造、社会制度的大改革,也应该包含法治观念的大普及、大提升。如果有一天,农民告赢地方政府不再成为新闻,农村地区的法治化就算取得了可观的进步,广大农村的长治久安就有了更可靠的保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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