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了满足建设新农村的司法需求,提高法律服务水平,省高院制定了《关于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
《意见》围绕农村稳定、经济发展、和谐社会建设、农民增收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和司法需求,确定了提供司法保障的工作重点和法律服务的措施。 要求全省法院要依法打击涉农刑事犯罪,维护农村治安和社会稳定。对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犯罪,杀人、伤害、赌博、毒品、重婚等危害农村治安的犯罪,非法集资、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犯罪,破坏选举等危害农村民主管理的犯罪,贪污、挪用国家财政补贴、农业投入、赈灾款物等犯罪,生产、销售危害农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伪劣商品犯罪要依法严厉打击,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依法规范经济秩序,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严惩盗窃农业生产资料、破坏农田水利、电力,盗伐、滥伐、破坏森林资源等犯罪;认真审理涉及农产品商标、原产地标识等侵权纠纷,农村信贷纠纷案件,保护涉农知识产权;妥善审理国有农场、农村乡镇企业和村组集体所有制企业改组改制中出现的纠纷案件,和涉及土地、草原森林等行政、民事案件,加大执行力度,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对坑农、害农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制裁。
《意见》要求全省法院要依法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处理好婚姻家庭、民间借贷、损害赔偿、乡邻关系等纠纷案件,坚持把诉讼调解作为处理涉农民事案件的主要方式,积极推进民事案件委托调解试点,把诉讼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执行和解、仲裁等方式进行衔接,构建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要强化便民利农措施,不断提高法律服务的水平。(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