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受贿窝案又结一桩
原杭州市委统战部长受贿获刑10年
本报记者宗新建发自杭州
原杭州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徐松林受贿案26日一审判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徐松林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所得赃款予以追缴。
此案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郑瑞法亲任审判长。这是近年来浙江省首次由中级法院院长亲任审判长审理的案件。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6月至2004年下半年,被告人徐松林利用其担任杭州市委常委、余杭市(后改为余杭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5家公司在房地产开发、撤资补偿、公司经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有关人员所送的钱财折合人民币共计33万余元。
徐松林受贿案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侦结,于今年3月提交宁波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提出的头一项指控,即徐松林为浙江琴鸟木业装饰有限公司在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中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该公司董事长金建春送的7000美元及价值人民币7.35万元的空调一台。
事实上,徐松林仅是金建春的贿赂对象之一。《第一财经日报》调查得知,余杭区的一个受贿窝案中的被告,多少都与金建春有关。金建春曾在余杭乃至杭州家私界名动一时。2004年9月,他因涉嫌合同诈骗、虚假出资罪被捕。检察机关证实,由于金建春频繁涉足境外赌场,几年内输掉3000多万元,企业濒临破产。为了还赌债,“金走上了诈骗犯罪的道路”。
金建春的被捕,使得当地与金等人一起多次涉足境外赌场的官员惶惶不可终日。随后,余杭区原副区长马惠明(案发时已下海到杭州一家知名民营企业任副总经理)、余杭区委原副书记方金贵(案发时任杭州市临安市政协主席)、原余杭区经济开发区主任方荣耀、原余杭区乔司镇党委书记周建国(上述4人另案处理)等一批官员涉嫌受贿案陆续浮出水面,徐松林不久也东窗事发。
宁波市中院认为,徐松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在接受审查后,能主动交代自己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又能退清全部赃款,故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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