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潇湘晨报》
据《潇湘晨报》报道 湖南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近期给各大队民警配备了录音笔,并要求对执法过程同步录音。
录音笔使用范围被严格界定在民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内,包括处理交通事故和查办治安、刑事案件等执法环节,实行一案一录,禁止超范围使用。
湖南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为了对高速交警路面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以及防止被处罚人员的不合理投诉。
一位法律专家称,民警在录音时应事先告知对方。如果是民事纠纷的话,录音即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但与高速交警有关的纠纷一般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由于《行政诉讼法》并没有相关的证据规则,法律对这种录音证据既不支持也不反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