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章采)宜宾市政府日前公布实施行政首长问责制的暂行办法,并从即日起开始实施。暂行办法规定,如果出现未能及时完成《政府工作报告》中应承担的工作任务等24种不履职或履职不力的行为,一把手将受到问责。
暂行办法规定,区县政府行政正职及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其他单位行政正职,在所在部门或单位出现不履行本部门法定职责,没有及时完成市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中心工作以及人大、政协交办的议案、建议和意见等政令不畅、执行不力,违规决策和决策失误,以及违法行政,滥用职权和行政乱作为等现象时,将受到市长或市长委托的副市长问责。启动问责程序除同级党委、人大要求问责等工作程序外,群众举报、投诉,以及新闻媒体曝光属实的,一把手均要受到问责。
问责方式包括警告谈话直至免职等六种方式,涉嫌违纪违法的将交由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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