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方华
历时两年多的时间,“郭敬明涉嫌抄袭事件”终于尘埃落定。日前,北京市高院终审裁定,郭敬明的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剽窃了女作家庄羽的小说《圈里圈外》。至此,一桩原本并不复杂的文坛公案终于有了清晰的结论。
2003年底,郭敬明涉嫌抄袭的诘问开始见诸网络。本来,事情的真相并不复杂,但令人不解的是,不仅郭敬明本人拒绝承认抄袭的事实,出版社也始终“呵护”旗下的这棵“摇钱树”,某些热捧郭敬明的文坛大人物更是态度暧昧。是非分明的事件于是变得含混不清,抄袭者理直气壮,被损害者却委屈莫名,写作领域的道德风气一时竟十分浑浊。而法院的两次裁决,最终澄清了事情的原貌,郭敬明不得不承认剽窃的事实,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抄袭问题原本在文坛内部就可以解决,为什么一定要诉诸法庭,才能得出是非对错的结论呢?弥漫在这一事件之后的又到底是怎样的公众心理和社会心态?
就在今年4月底,美国文坛也爆出了抄袭的丑闻,一家出版社指控说,哈佛大学“天才少女”维斯瓦纳坦的当红小说《奥珀尔·梅赫塔的初吻、疯狂和人生》抄袭了另一名女作家的两部作品,几天后,哈佛“天才少女”就被迫公开承认了自己的抄袭行为。哈佛少女与郭敬明年龄相仿,蹿红的经历也颇有几分相似,但抄袭事发之后,两者的反应却如此迥异,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不知从何时开始,文艺领域开始出现一种“催熟”的浮躁风气,一些商业机构把发现新人、捧红新人当作赢利的手段,这种如饥似渴带动了年轻人的急功近利,“出名要趁早”、“剽悍的人生不需要解释”等心态迅速俘获了一代人。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一批缺乏生活积累、质量粗陋、明显缺乏艺术水准的文艺作品,被包装为天才之作,大张旗鼓地推向市场,一些学者和批评家们围着商业利益的指挥棒大声鼓噪,年轻的偶像就这样在当代中国如雨后春笋一般被“发掘”出来。在表面的繁荣之下,人们看到的是盲目追求名利的浮躁心态,是底线不断滑落的道德失范,是年轻一代心态的失衡和人格的撕裂,是商业利益对文化的肆意践踏。
从郭敬明抄袭事件中应该吸取教训的不仅是郭敬明本人,还有围绕在郭敬明周围、从少年作家的名声中得到利益的那些人和那些机构。整个社会更需要反思的是,为什么在如此重要的精神创造领域,为什么在年轻人情怀萌动的公共空间里,正气不能彰显、歪风却能横行?我们到底应该以什么样的作品和机制引领青少年的成长,又应该对什么样的行为加以约束?
终审的消息披露之后,一位网民留言说:年轻人实在不应该放下道德去追求名利,到头来失去的会更多。从这样的片言只语中,我们看到了正确司法判决对精神世界的引导作用。但是,我们不能指望司法机关独自担负这样的引导职责,我们的出版机构、文艺领域的权威人士乃至国家文化管理部门更应该辨识荣辱、激浊扬清。
来源: 华龙网 2006-05-29 06: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