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权分配上,净资产的65%为个人股,量化到1303名被征地农民身上;净资产的35%为集体股,由长淮社区居委作为股东,以维持企业正常运转;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董事会、监事会
5月26日上午,合肥市长淮街道长淮社区的1303名被征地农民喜领股权证,正式成为社区企业长淮实业公司的股东。 据悉,合肥市的这一举措在安徽省内尚属首创,为被征地农民建立生活保障长效机制探索了一条新路。
征地补偿款办企业
1993年,合肥新火车站正式开工建设,原属合肥郊区4个行政村的9021亩土地一次性被征收,当地近9000名农民失去了土地,何章德老人一家11口也在其中。
街道当时将征地补偿款集中用于发展乡镇企业,统筹居民就业,何章德老人对笔者说:“我也有孩子在社区居委办的集体企业上班,虽然每月只有两三百元工资,但勉强还能维持生活。”但好景不长,乡镇企业优势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渐衰退,“失去土地又下岗,今后怎么生活呢?”何章德老人与同村的“村民们”再次面临困境。
被征地农民自发“改制”
长淮社区居委下属的集体企业——长淮实业公司,以前一直采取行政委派制。“资产是属于我们村民的,可是以前我们是‘人人有份又人人无份’。企业管理者的经营状况我们都蒙在鼓里。”被征地农民袁仁银告诉笔者。
为此,长淮社区的被征地农民们自2004年开始,自发组织开了近百次大小会议,讨论要进行企业改制。今年,他们自己筹资请人对长淮实业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审计,结果发现,公司在3年时间内,业务招待费就花了90余万元。这更坚定了他们对企业进行改革的决心。
65%股份归被征地农民
“要改就改彻底”,长淮街道决定根据新公司法进行操作,率先对长淮社区居委企业按股份制模式进行改革。在股权分配上,净资产的65%为个人股,量化到1303名被征地农民身上;净资产的35%为集体股,由长淮社区居委作为股东,以维持企业正常运转,并以普选方式从1303名被征地农民中产生31名股权人代表,再通过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董事会、监事会。
合肥市长淮街道党工委书记刘大清说,在股权流转中,被征地农民拥有的股权虽不允许买卖、变现,但可以继承或转让。“被征地农民即使失去土地,失去工作,也可以得到生活的保障。”据悉,这次改制已引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有望进一步推广。
延伸阅读
全国“两会”有关
“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议论
被征地农民变股东,已经成为不少地方正在尝试的新做法。有的地方是用补偿款开办企业,被征地农民成为企业股东;有些地方则酝酿土地使用权直接作价入股,被征地农民成为征地工程的股东。
广东省准备尝试用农民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方式建设韶赣(广东韶关至江西赣州)高速公路一事,就在今年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间引发热烈讨论——
正方认为,采取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方式解决被征地农民问题完全可行。
有代表指出,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失地农民可以长期受益。最直接的效果就是,只要这项工程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他们将不再为填不饱肚子而发愁。生计问题解决了,其他问题再一步步解决。
反方则认为,对建设周期长、投资大的工程,用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办法解决被征地农民问题,实际上缺乏可操作性,不利于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此方观点指出,如果被征地农民一旦采取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就会失去征地补偿费用,没有政府的安置措施。农民在搬迁至工程产生效益的几年时间里,失去土地、失去基本生产资料,仅靠自身力量不可能解决基本的生产生活问题。其次,大型建设的大部分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电站投产后,产生的效益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入股农民很难拿到入股分红。
第三方观点则建议将就业、低保等措施与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打包实施,使被征地农民得到更全面的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周洪宇在其提交的议案中指出,由于《土地管理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缺漏,致使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很难得到切实保障。对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他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在广泛调研和借鉴国外做法经验的基础上,尽快起草《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法》。
(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