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3名监守自盗的铁路设施综治员,因盗窃被更换的旧铁轨被铁路警方抓获,随之其后,警方通过侦查逮捕本案幕后“策划人”却是永登县一名警察,该案发生后,引起了兰州市民的广泛关注。昨日记者了解到,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日前对此案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本案原警察、铁路设施综治员等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赵某,生于1978年7月。2001年9月,毕业于兰州市人民警察学校,参加了国家公务员考试,并以优异成绩考入公安系统,被分配到甘肃省永登县大同派出所任民警。2005年12月,赵某听说在兰州市内一段铁路两侧放置了一些“废铁轨”,便心生贪念,决定利用这些“废铁轨”发笔横财。2006年1月25日11时许,赵某联系陈某(甘肃省永登县大同镇卫生院医生)及王某(兰州铁路局兰州西工务段马家坪养路工区工人)等人预谋后,由陈某与赵某找来一名电焊工及三名综治员后,会同王某一起窜到兰新线79公里+500米(即青寺车站东头)处,盗窃兰武二线站改工程换下的P60—12型辙岔一个,价值人民币1.1万余元。为便于抬装,他们将该辙岔切割为三节后,雇用装卸工用汽车拉至陈某弟弟家中。在盗窃辙岔时,三人还盗窃了P60型再用轨一根,价值人民币1178.35元。
随着第一次作案的顺利得手,王某、陈某和赵某竟于次日再次预谋,并于同年2月11日11时许,由赵某指使三名综治员和一名电焊工,窜到兰新线80公里+430米处,将兰武二线站改工程换下的、价值同样为1.1万余元的P60—12型辙岔切割成四节后,由于抬不动,遂准备再割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由此牵出了这起盗窃案件背后的人物——民警赵某等人。2006年3月,兰州铁路公安处接到报案后,经过数日侦查,将赵某抓获归案。2006年3月,赵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兰州铁路公安处执行逮捕。在被押上法庭受审时,赵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痛悔不已,他称自己原是一个有着美好前途的年轻民警,却因一时贪念,就此自毁前程,如今追悔莫及,请求能够得到法律的轻判。
经过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详细案情浮出水面。2005年7月,在马家坪养路工区包活的陈某认识了王某。同年10月的一天,王某告诉陈某其处有一个报废道岔(即辙岔)可以处理给陈,陈能给他多少钱?最终双方以1500元成交。2006年1月,在王某带领下,陈某前往兰新线“验货”,并决定带电焊工、民工前去切割和抬运。然而,由于在现场有综治员看护,陈某便想到了常在其医院看病输液的赵某,为了能够得到“保护”,他便将此事告知了赵某,并谈好如何分成。一听有利可图,担负着保护铁路设施安全职责的赵某,竟利用职务便利,派出综治员堂而皇之地“帮”着陈某干起盗窃之事,并在第一次盗窃辙岔时,顺手牵羊又偷了一根被埋在地下的再用轨。就在综治员被警方抓获后,赵某竟和王某、陈某统一口径进行串供。
原警察赵某的辩护人、甘肃光明律师事务所吴仙寿律师认为,赵某等人被捕后的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其次,三名被告人盗窃的财物不属特别巨大,并且在破案后赃物被警方全部追回,未对社会造成严重后果。法院审理此案后,充分采纳了吴律师的辩护意见,对该案作出上诉判决结果。(据西部商报)来源:扬子晚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