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唐松风 通讯员 张莹)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为进一步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从今年起,凡广州市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据市地税局介绍,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下同)外,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2005年底前核准免交收费但未到期的人员,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市地税部门提醒,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应分别向税务部门出具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和《毕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经税务部门审核无误并备案后才能免交有关收费。对出租、转让《再就业优惠证》或《毕业证》骗取收费优惠政策的,一经发现,税务部门将立即对证件持有人终止执行收费优惠政策,并补收相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