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已安排专项保护经费用于文物排险
晨报讯(首席记者杨玉峰)除了修缮文物这一抢险工程之外,市文物部门还在从事着另一项抢险任务——解决危及文物安全的隐患问题。记者从市文物局了解到,去年开始,本市已经安排文物专项保护经费,用于文物排险工作。 今年内将为10处文物单位解决安全隐患。
实施“文物救护工程”实际上是从2004年开始的,当年在对古建筑消防整治工作过程中,文物部门对所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状况进行了核查。据不完全统计,324项市级以上文保单位中,被单位或居民等不合理使用的约占60%,存在火险隐患的占70%。2700项区县级以下的古建筑中,被单位和居民不合理使用的占95%。四个城区内共有区级(含)以上文物保护单位294处,其中居民居住的文物保护单位院落就有106处。
目前,本市共有不可移动文物3550项,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0处73家,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64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700余处,文物普查登记项目2500余处,古建筑约3000项,建筑面积200万平方米左右。
为彻底解决文物古建存在的安全隐患,去年开始,本市每年从“人文奥运”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中安排资金,加大力度用于文物保护单位安全设施方面的建设,逐步解决文物保护单位在安全设施方面存在的隐患。2005年,市文物局筛选出戒台寺、太庙、麦加利银行旧址、钟鼓楼、康有为故居、护国寺金刚殿、先农坛庆成宫、杨昌济故居、云居寺石经山、琉璃河遗址10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文物保护单位,投入1750万元,涉及防火报警、消防水、避雷设施、电路改造四个方面,共计解决隐患21项,其中太庙消防水、避雷、报警工程和戒台寺消防水系统工程被列入当年北京市政府的实事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