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与儿子分离,此后再未相见。获知两个儿子都在重庆的外公家,51岁的林万兴数次从香港来重庆寻子未果,遂把原岳父和前妻的妹妹以侵犯其监护权为由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将两个儿子交由法庭遣返香港,并赔偿精神损失。 昨天,九龙坡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香港判决确认监护权
林万兴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1989年9月9日与重庆籍女子周先华在重庆登记结婚。1990年和1998年各生育一子,一家人居住在香港。
林说,2002年8月24日,他下班回家不见妻儿三人,遂向警方报案。经警方搜索,他获知两孩子都在重庆外公家中。同年11月,妻子周先华迁居美国。从2002年到2005年,林先后六次到重庆找儿子。2004年6月2日,他找到孩子的外公周绍荣,周百般阻挠他与儿子见面,并与三女儿周先卫把次子带离学校,现次子不知去向。
林当庭出示了香港法院2004年的判决令。该判决令判他与周先华解除婚姻关系,两个孩子的管养权都归他。林说,他千里迢迢来到重庆,只希望将孩子带回香港,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学习条件。被告称对方虐待妻儿
被告周绍荣承认,女儿周先华将长子林家载委托他监护,次子已被女儿托人带走,他也不知道去处。被告周先卫则向法官道出姐姐离开香港逃避丈夫的原因——林万兴虐待妻儿。周先卫说,从1999年至2002年,林经常以辱骂、打耳光等方式对待妻子,长子更是受尽殴打,只因背书声音小,林就用铁衣架将儿子背部打得伤痕累累,甚至掐儿子脖子威胁其从17楼跳下。周先卫提交了由香港福利署及警署的记录,证明2001年林曾因虐待儿童被勒令与儿子分居两年,但林万兴对此予以否认。
周先卫还说,尽管香港法院将监护权判给原告,但在大陆起诉就应当适用大陆的法律——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由林行使监护权,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当庭拒认儿子亲笔信
林的长子昨日虽未出庭,但在庭前接受了法官的询问。他对法官说,知道父亲来重庆找他,长辈也问过他是否愿意跟父亲回香港,但他害怕父亲殴打,不愿意跟父亲回去。
昨天,他还写了两封信,一封交给法官,一封交给父亲。其亲属告诉记者,孩子在信中向父亲讲明了不愿回香港的理由,但仍说“他永远是自己的父亲”。林万兴花了10多分钟才细细读完儿子的信。法官让林辨认是否是儿子笔迹,林说:“我与孩子失散已久,没见过儿子的笔迹。”但林认为,即使是孩子亲笔所写,那也可能是受人威逼。
法官庭上提出调解。林万兴说,只要被告愿意交出儿子,他就不要精神损失费。但被告仍以担心孩子安全为由拒绝直接将孩子交给林,提议法院联系香港福利机构,将孩子交他们托管。
因调解不成,本案昨日休庭,法官将择日宣判。律师说法
香港判决可在大陆申请执行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徐来庆律师认为,拿着香港法院的判决书,在大陆以此要求维护自身权益,涉及地区法律冲突的问题。根据我国司法部与香港律政司达成的协议,香港的判决拿到重庆,可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而由香港的组织机构作出的证明文书,要在大陆的法院作为证据举示,则需要在司法部指定的特定法律服务机构进行公证,才能采信。记者陈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