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协议瞒报千万余元
“一般来说,公司改制是案件多发时段。杨祥云正是利用公司改制这一节骨眼,最终达到侵占巨额资金的目的。 ”湘西自治州纪检系统一位熟悉杨祥云案的相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2001年元月,杨祥云经组织部门任命为吉首市国土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根据局里分工,杨祥云负责乾州国土管理工作。
2002年年初,杨祥云主持召开万溶江国土所和万溶江分公司政企分家会议。分家后的万溶江分公司只留下刘国瑞和刘清芳两人,杨祥云安排刘国瑞任公司经理,刘清芳任公司副经理。同时,杨祥云要刘国瑞、刘清芳出面,向乡政府提出买断公司所有权。
与此同时,刘国瑞找到吉首吉顺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资产作了审计,《审计报告》显示公司的资产有739万元。杨祥云担心公司资产过大,乡党委、政府不同意买断,便授意刘国瑞、刘清芳少报资产,多报公司困难。
同年2月,万溶江乡党委书记杨某、乡长彭某听取了刘国瑞、刘清芳关于买断公司的汇报,杨祥云也参加会议,并强调公司困难、资金紧张,还就买断价格与乡政府谈价。
在此次会上,刘国瑞、刘清芳提供了一份虚假的、由杨祥云亲自修改后打印出来的公司资产债务表。该表写明公司负债28.5万元。杨祥云、刘国瑞、刘清芳当时隐瞒的公司资产有:1、土地38.63亩,经评估价值为818.1738万元;2、入公司财务账的净资产218.3343万元。
2002年2月6日,万溶江乡政府同意以19万元买断公司所有权,并与刘国瑞、刘清芳签订了买断协议。这19万元买断费,刘国瑞和刘清芳各出了6.5万元,所欠6万元由刘清芳从其保管的账外账中拿出来,作为公司其他人员出资。
2002年4月,三人从公司净资产中拿出755万元作为公司股本,刘国瑞、刘清芳出的13万元也作为各自的股本,合计768万元注册成立万溶江国土房屋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溶江开发公司)。企业经济性质由集体所有制变为股份制。万溶江分公司占98.3%股份,刘国瑞、刘清芳各占0.85%股份。刘国瑞任公司执行董事,刘清芳改任公司总经理。
一纸结婚证将公司据为私有
在5月23日的庭审中,被告人刘清芳的一段话,令人深思。她说,自己触犯了法律是因为“年纪小,不懂事”,“在不懂法律的情况下被人利用了”。当公诉人员问她是被谁利用了,她说:“是杨书记!”公诉人再问:“杨书记叫什么名字?”刘清芳答:“杨祥云。”
有关杨祥云和刘清芳的感情纠葛,在吉首市几乎是路人皆知。据了解,刘清芳被招聘进万溶江分公司任出纳时,还只有17岁。因为是上下级,杨祥云与刘清芳一直保持着较好的同事关系。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杨祥云逐渐喜欢上了这位青春年少、面容娇美的女下属,并处处关照她。对这位有头有脸的顶头上司的刻意关照,刘清芳心知肚明。2001年3月份,杨祥云与已经结婚的刘清芳在吉首水电宾馆第一次发生了性关系。此后,两人逐渐发展成为情人关系。
自从得到了刘清芳的芳心,杨祥云便开始做起了“美女”与“金钱”双丰收的黄粱美梦。
据公诉人介绍,万溶江分公司改制后,原公司人员田某和张某等人虽已回到万溶江国土所上班,但他们知道原公司效益好,便要求在新公司入股。杨祥云担心隐瞒财产被发现,没有同意。
2003年初,杨祥云向刘清芳提出结婚要求,两人私下商量让刘任万溶江开发公司董事长。刘清芳同意。2003年2月16日,杨祥云主持召开万溶江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形成一系列决议:
一、以承担原万溶江分公司债务为由,由刘国瑞代表万溶江分公司将该公司在万溶江开发公司中的755万元股份中的638万元股份转到刘清芳等人名下。其中,转到刘清芳名下的股份570万元;
二、将万溶江开发公司未分配利润38万元转增注册资本,同时增作刘清芳的股本;
三、以“刘国瑞年龄偏大,银行贷款资质上不去”为由,免去刘国瑞公司执行董事职务及法定代表人,公司设董事会,选举刘清芳为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刘国瑞为公司经理。
刘清芳任万溶江开发公司董事长并成为控股股东后,杨祥云多次提醒刘清芳要离婚,否则公司便成了刘与其丈夫的财产。2003年5月8日,刘清芳和丈夫离婚。
2003年5月26日,万溶江开发公司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在杨祥云的授意安排下,刘国瑞代表万溶江分公司,将该公司剩下的117万元股本全部转到刘清芳名下。2003年5月28日,经万溶江开发公司法人代表刘清芳申请,吉首市工商局将万溶江分公司注销。至此,万溶江开发公司便成了由刘清芳绝对控股、实际上是由杨祥云掌控的纯民营公司。
2003年11月,杨祥云与妻子吴正秀协议离婚。2004年3月,杨祥云和刘清芳办理结婚登记,成为合法夫妻。就这样,万溶江开发公司也就名正言顺地变成了杨祥云和刘清芳的私人财产。本报特派记者
邹爱华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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