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参赛入场券的同学想分奖品,获奖者认为轿车应归自己;律师称赠予参赛资格属权利转让,法律不支持分奖
华龙网讯(晨报记者蒋艳实习生向瑜)在九龙坡一商场购物满100元就可参加“耐力赢轿车”比赛,重庆某职业学院19岁小杨,苦站38小时终于赢得轿车。 由于这个参赛资格是同学给予的,两人现在因此闹得很不愉快。
参赛资格是同学所给
林勇(化名)和小杨就读于同一所职业学院。5月1日,九龙坡一家商场举行酬宾活动,凡只要购物满100元,就可有一次“耐力赢轿车”的机会。林勇到该商场一共消费了350元,有3个参赛资格。他就把另两次参赛机会让给了两名同学,其中包括小杨。哪知最后获胜者就是同学小杨———到5月3日凌晨3点,小杨坚持站了38小时“站到最后”。
林勇称,开始还为同学赢得轿车而开心,后来越想越不是滋味。他认为,参赛的“入场券”既然由自己让出,赢得轿车的小杨多少应让他“分享一些”。
小杨却并不认账,认为参赛资格虽是林勇所给,但奖品是自己苦站38小时取得的,应该属于自己。
“想分奖品法律不支持”
喜获轿车却让两个好朋友闹起了矛盾。小杨最近为此很烦心。两人的同学、老师听说后都来相劝。老师称,那辆轿车虽然价值近4万元,但同学之间友情更加重要,一定要以和为贵,希望两人能够正确处理。
万康律师事务所牟律师认为,如果是委托代理关系,林勇就应该享有分享奖品的权利;但林勇已将参赛资格赠予小杨,属于权利转让,且小杨靠自己的能力赢得轿车,林勇分奖品的想法就得不到法律上的支持。
来源: 华龙网 2006-05-30 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