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5月29日专电(记者李兴文)江西抚州市政府近日出台文件规定,凡是教育经费未足额到位的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出国考察的申请一律不予审批。
据抚州市教育局介绍,自2005年秋季开始,抚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农村中小学学生家长的负担明显减轻。 按照江西省政府的规定,实行“一费制”后,农村中小学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拨付分别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定额分担。
为确保这一政策落到实处,抚州市委、市政府去年将县级财政分担的公用经费能否按时足额到位,作为县(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并进行专项督查。
最近,抚州市政府再次出台规定,对上级补助教育专项经费、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公用经费未足额到位或拨付后又回流的县区,将不审批公款购买小车和党政主要领导、分管财政及教育的领导出国考察的申请,同时在教育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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