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5月30日电(记者卜云彤)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打官司难、申诉难、执行难”问题,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向全省法院下发了《海南省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接访听证规定》,强调今后各级法院院长接访重点在听证。
法院院长接访听证就是由人民法院院长与其他审判人员一起组成合议庭,从群众来信和上访申诉的案件中挑选出一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听证,全面听取申诉人的意见,就案件判决是否客观公正做出处理意见。新规定确定每周三为全省各级法院院长接访听证活动日。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光琼把新规定描述为“准开庭”,他说法院院长接访听证规定强化了责任,对领导办信访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法院院长接访听证不同于过去的院长接待日,重点在听证,要按照审判工作规律进行。接访听证案件限期办结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天。接访院长应对其接访听证的案件进行跟踪督办直至落实,切实做到“谁接访,谁负责”,追求领导办信访的实际效果。
目前,院长接访听证案件的情况已被列入年度考核内容,新规定还明确了院长接访听证工作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杜绝一些法院敷衍了事,把矛盾上交的现象,规定上级法院一般不接访听证未经下级法院处理的申诉案件。
法院院长接访听证为老百姓与法院沟通建立了一个平台,让老百姓能及时得到司法帮助,倾诉冤情,讨回公正。法院也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及时发现和修正审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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