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上午10时,公安部在亚洲大酒店多功能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公安机关统一配发使用人民警察证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由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主持,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副局长樊京玉作现场新闻发布。 中国网进行了现场直播。
樊京玉介绍说,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人民警察证在外观式样和工艺材质等方面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纳入警用装备,由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实行分级管理。人民警察证发放范围为属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建制单位、在编在职并已评授警衔的职业制人民警察。公安机关内部工勤人员以及聘用的辅助工作人员等不具有公安民警身份和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属于发放范围。公安民警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并主动出示人民警察证,以表明警察身份、接受社会监督。对于社会上非法制造、贩卖、持有和使用人民警察证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打击。(王振红)(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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